2012年6月27日至2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胡光、委员孙彬彬、徐培龙、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瑛明、委员王婉怡、陆毅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邀请,参加了“上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研讨会。
研讨会由市国资委法规处陈昶处长和钟可慰副处长分别主持,主要针对市律协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受托拟订的《上海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章程指引》(初稿)、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受托拟订的《上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初稿)中的焦点问题进行集中讨论。本市各大国有集团公司及下属主要上市公司派出各自的法务主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对口人员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讨论了目前上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章程与国资管理之间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规范、明确的具体事项,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从法律和交易所各项规定的角度,论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和先行章程的修改建议,与参会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充分交流了观点,对存在的分歧进行了探讨和解释。本次会议取得了国资系统内各上市公司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基本意见和建议,为上海市国资委正式起草、出台章程指引奠定了扎实的调研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