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获扶残助残荣誉称号
					
					
   
							日期:2006-08-18
    
						作者:赵世彪 通讯员 白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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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作为自治区“十五”期间扶残助残的先进集体,日前受到了表彰。       
 
    百丰律师事务所自1994年自治区成立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残疾人法律服务部以来,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的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被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称号,并被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2004年7月,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将“扶残助残功德无量”的奖牌授予百丰律师事务所;2004年9月被司法部授予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10月,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与百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关问题的协议》,免费办理自治区残联指定的残疾人维权案件,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