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部署,省法院将针对六类重点案件、分四个阶段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确保实现最高法院确定的去年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的案件全部执结等活动目标,省法院确定全省各级法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每起案件认真落实“四定”工作机制,即定承办人、定执行期限、定督办领导、定奖惩。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完不成清理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法院院长、主管院领导、执行局长和真接责任人的责任。省法院还将出台《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对于各类积案,全省各级法院执行部门领导必须逐案听取汇报,逐案找出未结原因、逐案研究解决对策、逐案落实责任人员。对法院自身原因造成的执行积案要切实加以改正,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对因外部执法环境造成的执行积案要充分运用联动机制等工作措施,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加以解决;对确无财产的执行积案则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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