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于2026年7月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点击此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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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核心枢纽,企业“走出去”步伐持续加快,境外投资、跨境经营、海外并购已成为上海企业拓展全球市场的重要路径,覆盖高端制造、数字经济、航空运输、钢铁化工、光伏电力等重点领域。当前,全球反垄断执法日趋严格,欧盟、美国、德国、波兰等主要经济体不断强化反垄断监管,针对中国企业的调查、诉讼频发,给上海企业海外经营带来诸多挑战。为帮助上海企业精准识别、有效应对境外反垄断风险,切实保障海外经营合法合规、稳健发展,结合近期典型案例和执法实践,制定本提示,聚焦实操落地,为企业提供可直接参考、可落地执行的指引。
一、上海企业境外反垄断核心风险识别
结合上海企业出海行业特点,结合近期境外反垄断典型案例,梳理四大类高频风险,明确风险触发点、高发场景,方便企业对照排查,提前防范。
(一)反垄断诉讼风险
上海企业境外面临的反垄断诉讼,主要集中在数字经济、科技、化工等领域,核心触发点为“固定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背FRAND原则”,高发场景包括跨境合作、专利授权、市场竞争等,具体案例及实操警示如下:
1. 案件名称:美国企业诉中国维C企业固定价格卡特尔诉讼;时间:2005年发起,2020年左右审结,历时近16年;涉案主体: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维C生产企业;后果:3家企业前期和解,共支付约1.5亿美元赔偿金,河北维尔康坚持抗辩最终胜诉,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海外声誉受影响;实操警示:上海化工企业(尤其是原料药、精细化工领域),在境外开展合作时,严禁与同行协商定价、限制产量/出口量,签订合作协议前需重点审核“价格条款”“排他条款”,避免触发卡特尔诉讼。
2. 案件名称:Netgear诉华为违背FRAND原则反垄断诉讼;时间:2024年2月发起,目前未审结;涉案主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后果:若败诉,华为需调整专利授权条件,可能支付高额赔偿金,影响海外通信设备市场布局;实操警示:上海科技企业(通信、半导体、人工智能领域),持有标准必要专利的,需提前制定明确的FRAND授权方案,留存授权谈判记录,避免因“拒绝授权”“不合理定价”被指控垄断。
3. 案件名称:Temu诉Shein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时间:2023年7月发起,目前持续审理中;涉案主体:Temu(拼多多海外版)、Shein(跨境电商平台);后果:败诉方将面临巨额赔偿金、市场行为限制,影响海外市场布局;实操警示:上海跨境电商、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海外拓展市场时,严禁强迫供应商签订独家协议、锁定供应链,避免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同时留存自身合规经营证据,应对可能的诉讼指控。
实操重点:上海企业(尤其是数字经济、化工、科技领域),需建立“诉讼预警机制”,定期排查境外合作、市场竞争中的风险点,提前留存合规证据,避免因“无意识违规”陷入长期诉讼。
(二)反垄断行政调查风险
境外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美国司法部、波兰UOKiK等)对上海企业的调查,主要分为“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调查手段包括突袭检查、证据调取、问询约谈,处罚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具体案例及实操指引如下:
1. 常规反垄断调查(高发场景:价格操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案件名称:波兰UOKiK对小米波兰公司价格操纵调查;时间:2024年5月启动,目前仍在调查中;涉案主体:小米波兰公司;后果:若查实违规,企业将面临最高达年度营业额10%的罚款,高管可能面临高额罚金;实操指引:上海消费电子、家电、跨境零售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规范定价流程,严禁分支机构与当地同行协商定价、哄抬价格,留存定价依据(成本核算、市场调研数据),应对执法机构核查。
(2)案件名称:美国司法部对28家国际航司价格操纵反垄断调查;时间:2007年发起,2016年达成和解;涉案主体:中国国航、东方航空(上海总部)等28家国际航空公司;后果:中国国航支付约5000万美元和解金,东方航空同步和解(金额未公开),企业国际声誉受影响;实操指引:上海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外航线运营中,严禁与其他航司协商燃油附加费、票价、运力,规范财务记录和沟通记录,避免被认定为“价格操纵”。
(3)案件名称: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对三一集团在印尼子公司反垄断处罚;时间:2025年8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裁决;涉案主体:三一集团在印尼的三家子公司;后果:KPPU认定三一集团印尼子公司在双重分销体系下,对非直营经销商实施差别待遇及限定交易构成歧视性纵向整合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对上述三家公司合计处以4490亿印尼盾(约合1.97亿元人民币)的高额罚款;实操指引:上海出海企业应关注东南亚等新兴反垄断司法辖区的本地具体规定,需审慎设计分销管理机制。
2. 针对性专项调查(高发场景:欧盟FSR反补贴、美国337调查)
(1)案件名称:欧盟FSR对中车青岛四方反补贴调查;时间:2024年2月启动,2024年3月终止;涉案主体: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后果:企业撤回保加利亚高铁项目竞标,错失海外订单;实操指引:上海高端制造企业(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如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项目,需提前根据FSR公共采购标准的申报标准提前判断是否需要提交FSR申报。由于申报需提供信息较多,如需要申报,需要提前预留准备时间,梳理自身融资来源、政府补贴等“财政资助”情况,主动排查“外国补贴”风险,避免因报价过低被欧盟质疑,必要时考虑提前向欧盟委员会进行预申报,说明补贴情况。
(2)案件名称:欧盟FSR对上海电气英国公司反补贴调查;时间:2024年4月启动,计划2024年8月出结论;涉案主体:上海电气英国公司、上海电气香港国际工程公司(均为上海电气集团全资子公司);后果:若查实违规,企业将被禁止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面临高额罚款;实操指引:上海光伏、电力设备、工程建设企业,在欧盟开展业务时,需建立“补贴台账”,详细记录包括政府补贴在内的“财政资助”的金额、用途、授予条件等信息,避免使用国有银行低息贷款、研发补贴等资金参与欧盟市场竞争,提前准备补贴合规证明材料。
(3)案件名称:美国337调查(美国钢铁公司诉中国钢铁企业);时间:2016年4月发起,2018年3月终止;涉案主体:宝钢(上海总部)、首钢、武钢等40家中国钢铁企业;后果:中国企业全部胜诉,避免产品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实操指引:上海钢铁、金属加工企业,出口美国市场时,需组建专业合规团队,提前梳理自身经营行为,留存“未合谋定价”“未限制产量”的证据,若被提起337调查,需积极抗辩,主动提交合规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败诉。
实操重点:上海企业需建立“调查应对预案”,明确境外分支机构遭遇突袭检查时的流程(禁止擅自销毁证据、指定专人对接、第一时间联系国内总部及律师),提前储备境外执法机构认可的合规证据。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风险
上海企业境外并购、合资、参股等行为,若达到境外司法辖区反垄断申报门槛,未依法申报或申报不合规,将面临交易终止、高额罚款、反向分手费等风险,具体案例及实操指引如下:
1. 申报门槛识别(实操重点:提前核算营业额,避免遗漏申报)
(1)案件名称:中车株机收购德国福斯罗机车反垄断申报审查;时间:2019年启动,2020年4月批准;涉案主体:中国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公司;后果:德国FCO历时近一年审查,要求企业提供大量内部信息,导致交易延迟;实操指引:上海国企(尤其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领域),境外并购前,需委托专业律师,核算自身及关联企业的营业额(德国、欧盟等地区需合并计算国资委下属关联企业营业额),明确是否触发申报门槛,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避免因“未核算关联营业额”导致申报延误。
(2)案件名称:复星国际收购德国爱孚迪反垄断申报审查;时间:2018年6月申报,2018年8月通过;涉案主体:复星国际(上海总部);后果:欧盟采用简化程序审查通过,为上海企业申报提供正面参考;实操指引:上海民企境外并购时,若双方业务无横向重叠、纵向关联,可申请简化申报流程,提前梳理“业务无竞争”的证据,缩短审查周期,降低交易风险。
(3)案件名称:字节跳动收购印尼Tokopedia多数股权反垄断审查;时间:2025年9月29日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作出最终处罚裁决;涉案主体:字节跳动的境外特殊、PT Tokopedia(印尼本土最大电商平台之一);后果:KPPU因字节跳动迟延申报且申报实体与实际收购实体不一致,对字节跳动的境外SPV处以150亿印尼盾(约578万人民币)的罚款;实务指引:上海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前,须了解目标法域的反垄断申报时限(例如,印尼采用交割后申报制度,要求经营者于交易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申报),并了解目标法域要求的申报义务人实体(例如,印尼要求申报义务人为实际收购实体),防止因程序性瑕疵引发的反垄断申报的合规风险。
2. 审查重点风险(实操重点:应对“单一经济体”认定,证明经营自主权;考虑供应链安全因素)
(1)案件名称:中广核与法国电力共同收购英国NNB反垄断审查;时间:2016年启动审查;涉案主体:中国广核集团、法国电力集团;后果:欧委会认定能源领域中国国企构成“单一经济体”,合并计算营业额,最终批准交易;实操指引:上海国企(上海电气、宝钢等),境外并购时,需提前准备“经营自主权”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决策流程、与国资委的权责划分、无关联董事证明等),反驳欧委会“单一经济体”的假设,避免因营业额合并计算触发更高审查标准。
(2)案件名称:中化集团与荷兰DSM成立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时间:2011年启动,2011年批准;涉案主体:中化集团;后果:欧委会采用“最坏情形”假设,将中化集团与同行业国资委下属企业视为“单一经济体”评估;实操指引:上海国企境外合资、成立合营企业前,需提前与欧盟委员会沟通,主动说明自身经营独立性,提交相关证据,避免因“最坏情形”假设导致审查严格化。
(3)案件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旗下子公司拟收购英美资源集团镍业业务受到欧盟反垄断调查;时间:2025年11月4日;涉案主体:五矿集团海外矿业运营子公司;后果:欧盟委员会基于供应链安全考量已启动反垄断深入调查,导致交易周期整体延长;实务指引:上海涉能源与矿产企业在欧盟境内开展跨境并购时,除了竞争效果以外,应将供应链安全审查等因素纳入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中。
3. 交易失败风险(实操重点:合理设置合同条款,降低损失)
案件名称:中集集团收购马士基工业反垄断审查失败案;时间:2021年9月签署协议,2022年8月终止;涉案主体:中集集团(业务覆盖上海);后果:企业支付8500万美元反向分手费,遭受巨额损失,引发投资者质疑;实操指引:上海企业境外并购时,需在股权购买协议中明确“反垄断审查失败”的应对条款,合理设置反向分手费金额,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提前预判审查结果,制定“交易终止预案”,降低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
(四)数字领域监管及关联合规风险
上海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服务提供商),若达到欧盟DMA(数字市场法)“看门人”认定标准,将面临严格监管,违规处罚力度大,具体案例及实操指引如下:
(1)案件名称:欧盟DMA对TikTok反垄断监管及处罚;时间:2023年9月;涉案主体:TikTok(字节跳动旗下,上海有重要布局);后果:被处以3.45亿欧元罚款,需限期整改;实操指引:上海数字平台企业(短视频、社交、电商平台),在欧盟运营时,需对照DMA“看门人”标准(市值750亿欧元或年营业额75亿欧元,欧盟每月4500万终端用户、每年1万名商业用户),提前排查合规差距,重点落实“未成年保护”“数据安全”“广告披露”等义务,建立合规整改台账,定期开展合规自查,避免违规被罚。
实操重点:上海数字经济企业,需持续跟踪欧盟DMA、DSA(数字服务法)的最新实施细则,提前布局合规体系,若达到“看门人”标准,需主动对接欧盟监管机构,及时履行合规义务,避免因“合规滞后”面临处罚。
(2)案件名称:Temu德国反垄断调查;时间:2025年10月8日;涉案主体:Temu欧盟子公司;后果: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就Temu涉嫌限制商家自主定价的行为启动反垄断调查,或导致高额罚款并迫使其调整平台商业模式;实操指引:上海出海电商平台在欧盟运营时,应当审慎限制入驻商家的定价自由,在设置“全网最低价”等“平价条款”等条款时对竞争法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4)案件名称:欧盟对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平台开展DSA调查;时间:2024 年 3 月 14 日,欧盟委员会启动正式调查程序,2025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接受AliExpress的合规承诺;涉案主体:AliExpress;后果:欧盟委员会经过深入调查,初步认定AliExpress违反了《数字服务法》规定的评估和降低非法产品传播相关风险的义务,并接受了AliExpress在推荐算法、广告标识、独立研究人员数据访问权以及商家核验等方面进行底层机制改造,并将接受独立受托人的长期监测等一系列合规承诺;实务指引:上海跨境电商平台赴欧运营时,必须严格履行《数字服务法案》(DSA)中的一系列合规义务,例如:确保算法透明度与非法内容治理;保障未登录用户享有商品投诉及关闭个性化推荐的权利;对敏感品类卖家执行穿透式身份核验等。
二、上海企业境外反垄断风险应对策略
结合上海企业出海实际,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应对、事后整改”全流程应对体系,每一步明确具体操作、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确保可落地、可执行,切实降低风险损失。
(一)事前防范:筑牢合规基础,从源头规避风险
1. 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1-2个月内完成):① 制定《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境外各分支机构、各部门的合规职责,重点规范定价、合作、并购、专利授权等环节的合规要求;② 成立合规小组,由企业高管牵头,配备专业合规人员(可外聘境外反垄断律师),负责境外合规排查、培训、预警;③ 建立“风险排查台账”,每月排查境外经营中的反垄断风险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 强化域外规则学习与调研(常态化开展):① 针对企业出海目的地(欧盟、美国、德国等),梳理当地反垄断法律法规、执法动态,重点关注欧盟FSR、美国337条款、德国FCO审查标准等,每季度更新1次“域外规则手册”;② 依托上海本地法律服务资源,开展专项合规咨询,提前评估境外业务的合规风险,尤其是并购、公共采购等重点业务。③ 明确当地法特殊要求,依托中国律师的帮助,深入了解当地反垄断执法中的特殊监管要求。
3. 优化交易架构与合同管理(业务启动前完成):① 跨境并购前,委托专业律师核算营业额,评估申报门槛,设计合理交易架构(必要时剥离相关资产),提前准备申报材料;② 所有境外合作协议(定价协议、合作协议、专利授权协议等),需经合规部、法务部审核,明确反垄断合规条款,避免出现“价格协同”“排他垄断”等违规条款;③ 境外并购合同中,明确反垄断审查失败的应对条款,合理设置分手费、反向分手费,降低交易失败损失。
4. 加强合规培训与人才储备(每季度1次):① 针对海外员工、高管,开展境外反垄断合规培训,重点讲解当地执法规则、风险点、应对技巧,尤其是突袭检查、证据提交的注意事项;② 培养或引进熟悉境外反垄断法律的专业人才,重点招聘有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或诉讼经验的人员,负责海外合规管理。
(二)事中应对: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① 成立应对小组,由高管牵头,成员包括合规、法务、海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明确分工(专人对接执法机构、专人整理证据、专人舆情管控);② 制定应对方案,明确证据提交时限、沟通流程,避免因慌乱导致证据损毁、陈述不当。
2. 配合调查与合理抗辩(全程跟进):① 严格按照执法机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主动配合调查,严禁擅自销毁、隐匿证据;② 提交证据前,需经合规部、律师审核,确保证据真实、合规,同时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数据安全,避免违反中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于数据出境的规定;③ 针对指控或调查重点,准备充分的抗辩证据,必要时寻求中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如申请商务部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诉讼),适用“国际礼让”“外国主权强制”等原则进行抗辩。
3. 灵活运用和解与反制策略(根据案件进展调整):① 评估诉讼或调查的败诉风险、应对成本,若败诉风险高、成本过大,可在律师指导下,选择合适时机与对方和解,明确和解金额、条款,减少损失;② 若自身权益被境外企业垄断行为侵害,可主动提起反垄断诉讼,依托专业律师,收集对方违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防范风险连锁反应(全程管控):① 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加强舆情管控,严禁随意披露案件信息,避免引发负面舆情;② 排查企业在其他法域的业务,防范一案引发多个国家/地区的连锁调查或诉讼;③ 若涉及上市主体,及时按照监管要求披露案件信息,评估对企业上市的影响,制定应对预案,安抚投资者情绪。
(三)事后整改:复盘优化,提升合规能力
1. 针对性整改纠偏:① 针对诉讼、调查中暴露的合规漏洞,修订《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优化境外经营流程(如定价流程、合作流程、申报流程);② 对境外分支机构开展专项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同类风险不再发生。
2. 强化内部合规复盘:① 组织应对小组、各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全面复盘,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应对过程中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② 优化风险应对预案,完善预警机制,提升企业应对境外反垄断风险的能力。
3. 持续跟踪域外执法动态(常态化开展):① 安排专人跟踪欧盟、美国、德国等主要经济体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动态,及时更新“域外规则手册”;② 结合执法新趋势,调整企业合规策略,确保海外经营始终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三、上海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特别提示
结合当前全球反垄断执法趋势,针对上海企业出海特点,提出以下前瞻性提示,帮助企业提前布局,主动防范未来风险:
1. 行业针对性防范:未来1-2年,欧盟、美国将重点加强对数字经济、高端制造、光伏风电、航空运输等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上海相关行业企业需重点关注:① 数字平台企业:重点防范DMA/DSA等数字监管,提前落实数据安全、未成年保护、公平竞争等义务;② 高端制造企业:重点防范欧盟FSR反补贴调查,规范政府补贴使用,提前梳理补贴台账;③ 钢铁、化工企业:重点防范价格操纵、卡特尔诉讼,规范定价和合作行为。
2. 重视域外执法域外效力:美国、欧盟等经济体的反垄断法具有明确的域外效力,只要上海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其境内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即可被纳入监管范围。企业在开展境外业务时,需全面评估业务对各相关法域的影响,尤其是跨境并购、全球供应链布局等业务,避免因“忽视域外效力”遗漏合规义务。
3. 提前布局专业支持:上海企业可依托本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与熟悉境外反垄断法律的律所、专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前储备专业力量,在跨境并购、境外经营、应对诉讼调查等环节,及时获取专业指导,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可加入上海国际贸易协会、上海企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共享合规经验,共同应对境外监管压力。
4. 强化高管个人责任防控:境外部分司法辖区(美国、欧盟)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高管个人责任,高管可能面临高额罚金、限制出入境等处罚。上海企业需加强对高管的合规培训,重点讲解高管个人责任相关规定,必要时为高管购买董事和高管责任保险、诉讼费用保险,降低个人风险。
5. 关注新兴监管趋势:未来,欧盟、美国可能进一步强化对中国国企的反垄断审查,完善“单一经济体”认定标准;同时,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将更加细化,数据垄断、算法垄断将成为监管重点。上海企业需提前预判这些趋势,优化合规体系,主动适应监管变化,避免因“合规滞后”面临风险。
6. 战略考虑寻求我国阻断法保护:战略考虑根据我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等阻断法,保护自身权利和利益。
四、结语
当前,全球反垄断执法已进入常态化、严格化、精细化阶段,境外反垄断风险已成为上海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挑战。上海企业需摒弃“重发展、轻合规”的理念,将反垄断合规融入海外经营的全流程,严格落实本提示中的实操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精准识别风险、科学应对处置,既守住合规底线,又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上海企业以典型案例为警示,以合规管理为支撑,稳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全球竞争力,助力上海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海外经营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执笔人(委员):
潘志成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林 文 广东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
沈 澄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黄 凯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陈云开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陆如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杨如意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顾正平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 晶 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
曾昭旺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安国胤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陈 凯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成立辉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奇新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申军 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
程 远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一萱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陈元熹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陈 智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柴志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池振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窦步宇 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
单 月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房星光 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冯昕晴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顾莅姣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谷 榕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耿 婷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郭 蔚 上海里兆律师事务所
黄 克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贾维恒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路弘雅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劳嘉馨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
陆利锋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李 茂 上海越达律师事务所
李 明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吕 晴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刘宣滟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毛文庭 上海赢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木下清太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莫 英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马云涛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祁 达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任炳吉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官凯云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孙巾淋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 绘 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
王任佳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王志臻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徐 旭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于承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姚 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杨 莉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尹腊梅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张程博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
朱德宝 上海市信义律师事务所
张凤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邹季强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张 磊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张丽群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周 萍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张榕强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张士海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周 颖 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
张禕辰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左由章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参 与 干 事:
陈思亦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陈 懿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李庆庆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裘一凡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王鑫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张榆笛 广东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
审 稿 人:
林 文 广东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
黄 凯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陈云开 上海邦信阳(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
陆如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杨如意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