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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关税”被判违法,怎么退稅? ——进口商指南(一)

    日期:2026-08-14     作者:余盛兴 (国际法专业委员会 上海杉纬律师事务所)昝逸菲(上海杉纬律师事务所)

摘 要

美国最高法院于2026年2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明确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的“对等关税”及“芬太尼相关关税”缺乏法定授权,属于违法征收。

判决本身未建立统一退税流程,退款路径预计将由美国海关(CBP)的执行安排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的实施命令共同推进,退税权利原则上更可能由以自身名义报关并直接缴税的进口记录主体主张。

企业需重点关注报关单是否已完成最终结算及相关时效窗口,并尽快完成受影响报关单台账与证据材料归集,以便在后续口径明确后快速切换行政或司法救济方案。

与此同时,白宫已启动关税工具切换: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推出10%全球临时附加税(自2026年2月24日起、原则上持续150天,并设豁免清单),并继续暂停800美元以下小额包裹免税待遇,将邮政渠道低值包裹纳入征税体系。

整体来看,“旧税退税落地”与“新税征收实施”可能并行,建议持续跟进CIT与CBP后续指引,并结合合同安排与报关节奏提前评估税负传导与合规应对策略。

Summary

On February 20, 2026, the U.S. Supreme Court issued a final decision holding that the “reciprocal” and “fentanyl-related” tariffs imposed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 exceeded the President’s statutory authority and are therefore unlawful.

The Court did not establish a unified refund mechanism; instead, refunds are expected to develop through a combination of CBP implementation steps and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IT) implementation orders, with refund claims most likely pursued by importers of record that filed entries and paid duties directly to CBP.

Companies should closely track entry liquidation status and applicable timing windows, and promptly compile an entry-level inventory and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to preserve flexibility once official guidance is issued.

In parallel, the administration has moved to alternative trade tools, including a 10% global temporary import surcharge under Section 122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 effective February 24, 2026 for up to 150 days (subject to listed exemptions), and a continued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low-value shipments, including postal imports.

As a result, legacy refund efforts and new duty exposure may proceed simultaneously, requiring proactive monitoring of CIT/CBP guidance and advance planning for contractual and operational impacts.

一、解读最高院判决:如何理解退税问题?

美国最高法院(“最高院”)于美国时间2月20日就 V.O.S. Selections 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征收的所谓“对等关税”及“芬太尼相关关税”,超出了总统在该法项下所享有的法定授权范围,构成违法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由此,相关关税已确定在法律上违宪。

对于该判决,特朗普表示愤怒,甚至对部分最高院法官展开尖锐批评。但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政府不得不停止涉诉的征税措施。但是对于此前进口商已经缴纳的税款如何退还,仍不明朗。

1. 退税流程是否已明确?谁有资格退税?

 判决并未直接建立统一、可执行的退税程序。更可预期的情形是,退税机制将由两部分共同推动:一方面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负责具体执行,另一方面由下级法院(尤其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通过程序性命令与执行指引,推动形成可操作的退款路径。原则上,退税权利更可能由“报关进口商”(即以自身名义向CBP申报并直接缴纳关税的进口记录主体)主张与承接;对于未直接向CBP缴税的下游采购方,通常需要回到供应链合同安排、价格条款与税负分担机制,评估是否存在追偿、分配或调整的空间。

2. 关税会自动退还吗?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从美国海关法的运行逻辑与既有实践看,即便最高法院确认关税违法,CBP也不太可能在没有具体程序指引的情况下,主动对全部进口商开展统一退税。美国的退税高度依赖“程序保全”与“救济路径”——包括报关单是否已经完成“最终结算”(海关清算)、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采取了保权措施、以及是否进入了法院可直接下令纠正的程序框架。正因如此,过去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大量进口商向CIT提起“保全权利诉讼”的情况,如Costco Wholesale Corporation、Revlon、Kawasaki、Bumble Bee Foods、Yokohama Tir等,以避免报关单在缺乏明确执行口径时陆续完成最终结算,从而增加退税难度。因此目前来看,大概率不会自动退还, 需要单独通过救济渠道申请退还。

3. 下一步美国政府可能如何推进?

在最高法院裁决前,CIT已对大量相关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并暂停推进,等待最高法院结论。此前,CIT在个案裁定(2025年12月15日公布的AGS v. United States)中也释放出较为明确的方向:若关税最终被认定违法,CIT具备通过“法院下令的重新结算”(即要求CBP对已结算的报关单重新核算税款)来实现退款救济的能力;同时,政府在多起案件中亦已公开表态,不反对法院在原告案件中下令重新结算并据此退税(通常还涉及利息)。

 在最高法院结论已定的背景下,预期CIT将逐步解除暂停、发布实施命令并推动形成“法院指令—海关按指令逐票处理—退税落地”的路线图。与此同时,CBP亦可能同步推出行政层面的集中处理安排,但其覆盖范围、启动时间、是否需要逐票申请、以及对已完成最终结算报关单的处理方式,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有待进一步官方口径明确。

 此外,随着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美国司法部已提出通过程序整合提升效率的设想,包括借鉴以往同类大规模关税争议的集中管理方式,推动由法院认可的律师代表机制与政府进行统一沟通与协商。但该机制的具体边界(哪些事项由法院主导、哪些由海关执行、未提起诉讼的企业如何进入退款安排等)仍有待后续规则落地。

二、退税的三种路径

 我们认为,退税是必然的,但过程是复杂和曲折的,因为它不仅需要解决“钱从哪来”的困境,而且还有面临诸多法律困难。

  有一点可以确定:在IEEPA关税被确认违法之后,退税救济不会自动发生。结合目前司法走向与行政实践,主要存在三类可讨论的路径,其适用前提往往取决于报关单是否已完成“最终结算”。

  1、海关行政“抗议”Protest——对已经清关(liquidation)的进口提出行政复议。对此,美国海关可能被视为仅按行政命令“机械执行”,其是否会在行政层面直接接受抗议并办理退税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过,在报关单可能先于法院统一执行口径而完成最终结算的情况下,行政抗议仍可能被作为一种保全权利的备选动作。

  2、“报关后更正”PCS——可理解为在最终结算前,对报关信息进行修正以匹配后续裁决口径)。该路径主要针对尚未完成最终结算的报关单,是否可用、可用窗口、以及具体操作口径,将高度依赖最高法院裁决后的CIT实施命令与CBP发布的执行指引,现阶段更适合作为应急预案准备,而不宜假设其必然可用。

  3、发起诉讼,请求法院下令“重新清算reliquidation”,即向CIT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指令美国海关重新核算适用税率并退还。在当前公开信息与政府既有表态框架下,这一路径的确定性相对更高,尤其对已在CIT提起保全权利诉讼的原告而言,后续更容易进入法院明确指令的执行链条,并据此推进退款与利息的落实。

  在现阶段,更稳健的策略通常不是押注单一路径,而是围绕报关单状态与时间窗口同步做好材料准备,并在最高法院裁决后的CIT命令与CBP口径明确后快速切换执行方案。

三、证据与材料准备:退税能否落地的“基础设施”

无论采取何种路径,完整、可追溯的证据与数据管理都是退款推进的根基。

1. 完整记录所有受影响进口条目

企业应要求报关行整理一个综合数据表,对所有受 IEEPA 关税影响的进口条目进行分类整理,至少包括:

•  Entry Number(条号)

•  Entry Date(进口日期)

•  商品原产国

•  HTSUS 税则分类与商品描述

•  缴纳的 IEEPA 关税种类及金额

•  是否已清算(Liquidation Status)及清算日期

此外,必须收集并在本地保存所有相关原始单据,例如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CF-7501 报关摘要等。不要依赖 CBP ACE/ABI 系统的随时下载,因为系统记录可能在程序过程中变更或受到访问限制。

2.  全程保留时间线记录与沟通档案

要确保退税程序成功推进,企业不应忽略时间线管理和沟通记录:

•  保存与报关行、CBP、律师之间所有邮件与沟通记录;

•  标注每一条目关键时间节点(清算期限、 Protest 时效窗口、司法起诉时限等);

•  做好内部版本管理与审计轨迹。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程序合规,也能强化在法庭上的事实说服力。

鉴于退税执行将同时受到法院实施命令、海关操作口径与企业自身报关单状态的共同影响,且不同企业在税负敞口、最终结算节奏、供应链合同安排上差异显著,建议在证据梳理与路径评估过程中持续跟进最新口径,并在必要时引入专业律师与报关团队协同推进,以避免错过关键窗口期或因程序选择不当导致权利受限。

四、关税工具切换:Section 122 的15%临时关税与小包裹免税取消

在IEEPA作为“加征关税依据”被最高法院否定后,白宫同日宣布改用其他法律工具影响进口,最值得关注的是两项安排。

其一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推出的“全球临时附加税”。该工具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以较快速度对进口商品加征临时性从价税,税率上限与期限均受法律约束。公告设定自2026年2月24日起实施15%的临时附加税,原则上持续150天;到期若需延长,通常需要国会介入。该附加税通常在其他关税、税费之外叠加征收,同时设置了较大范围的豁免类别,具体到税则号的豁免清单已在白宫官网发布的附件中列明,实务上需由进口商与报关行按税号逐项核对确认。

其二是继续暂停“800美元以下小额包裹免税”待遇,并将通过国际邮政渠道进入美国的低值包裹纳入征税体系。行政命令明确,相关小额进口原则上不再享受免税待遇;国际邮政渠道包裹将按新的征税安排缴纳相应税费,由承运人代收代缴,并需向CBP申报原产地与申报价值。这一变化将对跨境电商、邮政渠道直邮与低值货物进入美国的成本结构产生直接影响。

结 语

鉴于目前关于IEEPA关税退还的具体实施口径仍在形成之中,CBP与CIT后续可能陆续发布进一步的操作指引与程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