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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知识丨“双碳”下的绿电交易 ——入门篇

    日期:2025-12-05     作者:权威(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相信大家看到我们上一个绿证系列的时候就有过这样的困惑,既然绿色电力证书都能拿出来单独交易,绿证所依附的绿色电力是不是理所当然能交易呢?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到底是不是一个概念?他们两者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本篇文章作为绿电系列的入门篇,就来带大家认识一下绿色电力、绿电交易、绿电交易市场及规则这些基本概念。

01  绿电与绿电交易

绿电全称就是绿色电力,可以粗泛理解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力。如果详尽一些,我们可以看两份区域性实施细则是这么表述的: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第2条第1项:

绿色电力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市场初期,主要指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它电源上网电量。

《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第2条第1项:

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绿色电力范围可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水电发电企业上网电量。

而绿色电力交易就是以绿电或者说绿电产品为交易标的,在电力中长期市场机制框架内设立的交易品种。事实上,无论是绿电还是绿电交易,其概念都未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被详细规定出来,而主要是上述两份实施细则进行界定的: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第2条: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需求。

《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第2条: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依据规则同步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绿证认购交易的过程。在绿色电力供应范围内,电力用户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建立认购关系,选择通过电网企业供电或代理购电的方式获得绿色电力,属于绿色电力交易范畴。

之所以要将绿色电力交易从普通电力交易中(毕竟普通电力交易的市场化改革也基本在同步进行)区分开来,主要是考虑到绿色电力与普通电力的本质区别,也就是使用绿色电力除了正常的电力能源消费外,还代表着能够通过电力用户消费实现新能源项目的环境价值。价值体现为价格,绿电交易价格即由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组成,以此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

而至于与绿证交易的区别,两种交易市场尽管都基于绿色电力,都能够成为企业履行消纳责任的替代手段或使用绿色电力的证明。但区别在于:

(1)     交易标的不同:绿电交易的标的为绿色电能量;绿证交易的标的为已颁发的绿证;

(2)     交易性质不同:绿电交易为证电合一,购买绿电可以取得电能使用权、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和绿证;绿证交易为证电分离,仅能取得绿证;

(3)     交易效果不同: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价值凭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获取环境价值收益,绿证购买方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己使用了绿色能源;绿电交易在事先绿证环境属性价值传递同时,通过将绿证与能源合同捆绑,实现绿电生产消费的匹配性,将环境价值并轨到电力商品供给、定价和结算。

02 绿电交易的发展历程 [1]

绿电交易在近两年兴起,国家和各地都发布了较多的政策规定以进一步支持绿电交易的发展,我们梳理了国家层面的重点政策文件及相应内容:

发布时间

文件

发布机关

相关内容

202104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扩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范围,尽快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

202106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明确新能源新建项目可以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202108

《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及《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方案: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复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标志国内绿电交易市场实践正式拉开序幕

202111

《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

国家电网

优先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

202201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监总局等

强调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完善绿电交易与消纳机制、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

202201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

202202

《南方区域绿电交易规则(试行)》

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联合编制发布

南网区域就绿电交易发布细则

202205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已修订)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国网区域就绿电交易发布细则

202209

《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推动平价新能源项目全面参与绿电交易,鼓励补贴项目内符合政策要求的部分参与

202302

《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无论有无补贴)均可参与市场化绿电交易,明确带补贴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交易方式及利益分配机制

202308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202308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对绿电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03 绿电交易的主要场所及交易规则

(1)        交易场所

目前我国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国网区域,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则负责南网区域。考虑到两个交易中心相应交易规则内容相差不多,本文第三部分交易规则部分主要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及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为示例。除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外,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可进行各自省内绿电交易。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组织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出具相关结算依据,开展相关信息披露;汇总管理省间、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含零售合同)、结算依据;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色电力交易信息,完成绿证核发、划转等工作;

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提供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注册服务;组织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出具相关结算依据,开展相关信息披露;汇总管理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含零售合同)、结算依据。

(2)        市场主体

Ø  发电侧:风电和光伏新能源企业。包括集中式新能源和分布式新能源余量上网部分,其中无补贴新能源发电量有优先参与绿电交易机会;带补贴新能源可自愿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但是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

Ø  用电侧: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

(3)        交易品种及基本流程

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省间绿色电力交易。

Ø  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Ø  省间绿色电力交易:

(4)        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确定

绿电交易主要分为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三种形式。

Ø  双边协商交易:市场主体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偏差补偿方式等信息,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确认、出清。在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时,需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

Ø  挂牌交易:市场主体一方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等挂牌信息,另一方市场主体摘牌、确认、出清。挂牌方申报价格时,需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

Ø  集中竞价交易:市场主体购售双方均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等信息,按照报价撮合法出清形成交易结果。形成整体交易价格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统一取交易组织时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平价绿证市场上一结算周期成交均价,整体交易价格扣减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后形成电能量价格。

好了,入门篇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哈,在进阶篇中我们将进一步带大家了解绿色电力交易的各种细节机制,敬请期待哦~~~~


[1] 不包括省市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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