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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新中银律师事务所的一大特点 2008年6月1日下午,伴随着雄壮的音乐,在业内外人士的共同关注之下,新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是在新的《律师法》正式生效后,国内第一家拟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新中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原证泰律师事务所组建而成的。 原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中国最早拥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是以金融证券和国际业务为主业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证泰律师成立于2003年10月,是中国律师界发展速度最为迅速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是以企业风险管理、金融、招投标、房地产为主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新中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和企业风险管理为主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次新闻发布会秉承“新”理念,将在以下方面展现中银律师的全新面貌: 一是实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是新《律师法》颁布的首次实施,开中国律师行业之先河。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有利于划分责任,各个合伙人都要尽到自己的充分注意义务,因为自己的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以及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使合伙人规避了其他合伙人的恶意责任,大大减轻了责任。但是对于事务所的正常经营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模式的实行有利于律师业做大做强,朝向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方向,实现人才队伍、管理水平、竞争能力、品牌实力的再上台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是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中银律师迄今为3000余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各类法律服务,其中为300余家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和海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与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为上百家跨国公司、大型国内公司及行业组织提供风险管理法律服务。卓著的国内业绩和业务能力使中银律师树立了享有声誉的“中银律师”品牌。同时中银律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如银行融资、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公司事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争议解决以及证券业务中,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如私人股权投资、破产、税务、不良资产、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杠杆收购业务中,中银律师一直是处于各个领域的最前沿和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四川分所、贵阳分所、上海分所等,以及筹建中深圳分所、广西分所、厦门分所构成了庞大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同时还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外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中银律师的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与科学的管理。籍此保障中银律师的客户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是形成了新的平台、新的规则和新的思想。新平台的建构,促进了律所的发展和律师的发展。新规则的制定,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立了流程化的工作方式,专业层和职能部门有机融洽共同发展。“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胸怀有多大就能做多大”的新思想,体现了中银律师的魄力和胸怀,展现了中银律师的实力。 四是人才、资本的结合。中银律师大部分具有国内或国外的硕士、博士学位,部分兼有教授、研究员、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房地产评估师、商标专利代理人、税务代理人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且多数具有在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外贸、金融、保险、财务、评估等部门工作的经历,拥有丰富的国内国际办案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艰深的法律事务。中银律师培训机制完善,使年轻的律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步上新的台阶,资深的律师发展成为合伙人。良好的管理平台使每位律师都有晋升的机会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新中银正是基于对整个律师行业未来发展和提高律师人才培养的需要考虑,让新中银的客户资源能更多的得到利用,实现人才、资本的有机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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