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选拔青年律师赴港培训考试圆满结束
日期:2004-05-1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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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上海和香港两地律师业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更好地学习香港律师业的专业经验和技能,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于今年下半年分别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项目一)、香港律师会(项目二)合作,选派24名上海青年律师赴港培训学习。 本次选派的律师需符合三大主要条件,即在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3年以上;具有外语相关国家承认证书并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外语考试;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有72名青年律师报名参加此次培训项目。上海市律师协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原则组织了笔试及口试两轮外语考试,选拔于本周结束。 最终,有张克江等24名青年律师从此次选拔中脱颖而出,获得了本次赴港培训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