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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签注收费标准将下调

    日期:2011-06-17         阅读:2,365次

日前,记者就国务院台办王毅主任在第三届海峡论坛上宣布的相关惠台措施采访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同志。据介绍,近日,公安部将陆续出台促进两岸人员往来的措施。自2011年7月1日起,将下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签注收费标准。

据悉,新措施包括,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1年至3年、3年至5年有效居留签注的收费标准由每件200元人民币、300元人民币统一调整为100元人民币;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香港、澳门被委托的办证单位办理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标准由每件100元人民币(港币)调整为50元人民币(港币)。

自2011年6月12日起,将扩大厦门暂住人员赴金门旅游的人员范围至拟在厦门暂住1个月以上的非福建户籍居民。

自2011年8月1日起,将授权四川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哈尔滨、烟台、徐州 3 个机场增设台胞口岸签注点,台湾居民抵达上述口岸,可以在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入境手续。至此,包括上述3个口岸和四川省在内,大陆共有26个城市设有台胞口岸签注点,9个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台胞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该负责人指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两岸人员往来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交往。(李恩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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