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叶玉斌以银行与
万言阐述收费不合理
昨日下午,叶玉斌诉银行一案因案情复杂,由一名法官独自审理转为三名法官合议审理后,进行了第二次开庭。与诉讼程序由简单变得复杂不同,昨日下午的开庭过程却很简单。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补充了第一次开庭时未提及的观点及证据后,庭审即告结束,前后持续不过40分钟。
这次开庭中,某商业银行东莞分行的代理人向法院补充提交了该商业银行总行的借记卡章程及收费办法,以证明银行帮叶玉斌办理挂失手续后,收取10元手续费是符合银行
认为储户存钱属借贷
叶玉斌在长达15页的辩护词中强调,银行与储蓄客户之间应该是“借贷关系”,而非“服务合同关系”。据此理解,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就是把钱借给银行。银行退回客户存款时,也支付相应的利息。对于储户而言,利息部分就相当于“
叶玉斌表示,如果银行与储户如银行所言,是“服务合同关系”。那么,储户将钱交给银行保管,银行能够收取的,便只是手续费部分。至于银行利用储户的存款放贷获得的收益,则属于储户的存款收益,应该归还储户,而不能由
对于叶玉斌发表的这些辩护意见,某商业银行东莞分行的代理人当场表示,没有新的意见予以补充。至此,该案的第二次开庭宣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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