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司法局拉开评选、宣传“东方大律师”序幕
日期:2006-08-31
作者:闸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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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司法局8月26日召开的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会议部署和要求,我局迅速行动,积极落实启动评选、宣传“东方大律师”活动。具体工作措施是:
一、成立机构,形成具体实施方案;8月28日,我局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制定了本区开展评选、宣传“东方大律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赵俊为组长、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李永根、区律师代表团团长俞建国为副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律公科、法制科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区评选、宣传“东方大律师”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
宣传动员,发动律师积极参与;8月月29日下午,我区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和行政主管人员会议,就本区评选、宣传“东方大律师”活动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会上,我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李永根首先传达了市司法局、市律协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介绍了本区开展“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一要充分认识“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真正将其作为加强律师队伍长效管理、提升律师整体素质、塑造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工作,宣传发动全体律师积极参与。二要掌握评选条件,确保参选律师的质量;作为律师事务所,要把评选“东方大律师”作为事务所的光荣、闸北的荣誉看待,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把最符合条件、最优秀、最有影响的律师推荐出来,防止相互诋毁;作为律师,要珍惜机遇,放手一搏,力争榜上有名。三要严格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局党委书记、局长赵俊参加会议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书记: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认真领会消化文件和会议精神,广泛在律师中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律师人人知晓;要教育和引导律师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提升形象的良好的机遇,努力挖掘、宣传、推荐出本区最优秀的律师,以体现闸北律师的整体形象。
三、
媒体联动,努力营造宣传氛围;为了迅速在本区营造评选、宣传“东方大律师”的社会氛围,我局与区委宣传部联合,及时在《闸北报》和区政府局域网上刊登出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公告和社会推荐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评选“东方大律师”,努力使评选工作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