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法律服务中心”这种“规模化”的合作执业新模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两地律师各自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也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这一提议受到深港两地律师协会的高度关注,有关合作细节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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