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日举行的中共河北省委七届七次全会上,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批评了少数部门在工程建设上的浮躁作风,他表示将坚决取消“决战90天”、“大干快上”等冒进标语口号,工程建设必须尊重科学规律(7月14日《京华时报》)。
毫无疑问,“大干快上”在现实的语境下,隐喻着行政公权力主导并推进的声势浩大的形象工程。一方面,容易因为规划发展的急功近利和后续资金的投入乏力而不了了之,沦为轰动于一时但却“贻害”于长久的“半拉子工程”;另一方面,一味狂飚猛进,无视工程质量,埋下了深深的安全隐患。那些被暴风雨吹倒冲垮的道路桥梁,那些完工不久就出现坍塌的建筑工程,其实都可以视为“大干快上”催生出来的青涩苦果。
前些年,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曾经说过这样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不能不说,“大干快上”并不具有“高尚的伦理学”,是权力虚荣和权力浮躁的“表征”。而坚决取消“大干快上”——意味着权力自身对此的主动反思、反省和自律,体现了难能可贵的权力“慎独”精神,是权力伦理的回归、是权力之幸,更是公共之幸。
只是问题的关键在于,禁止“大干快上”的权力“慎独”要内化为制度理性。“大干快上”发端于权力的越位,而“大干快上”的禁止仍然来自于权力自身的力量——在这中间,起决定因素的是权力的“左右两只手”,出现甲领导喜好而乙领导则禁止、本届班子反对而下届班子却推倒重来的局面,绝不是什么杞人忧天的事情。
权力慎独毕竟是一种道德境界,是一种道德追求,作为权力自律和权力作风改进的内在道德要求并无不可,可要作为权力的日常“行为规范”,就有些虚无主义的味道了。历史和事实证明,个体的理性力量永远是有限的,只有依据制度、依据长期完善健全的法律规则,政府公权力才能合理履行职能。时至今日,我们早已告别了依靠官员“权力慎独”自律感和道德感来维持吏治清明、天下大治的人治时代,而大步走向了依法治国、制度管人的文明民主社会。法律制度对于权力的监管力,远远要比权力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力——具体于工程建设领域,“大干快上”的终结者是被敬畏的制度而并非被敬畏的权力。这一点,必须要厘清。
山东 陈一舟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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