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分级娱乐场所 公安近亲属禁止经营
日期:2007-07-12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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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出台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细则,并且从7月起开始实施。记者注意到,同现有的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相比,细则不仅明确了对江西的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而且明确公安机关应根据娱乐场所的级别不同,确定检查频率。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细则明确规定,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按照治安管理状况分一级、二级、三级治安管理场所和治安重点监管场所,一、二、三级实行挂牌管理。治安重点监管娱乐场所不挂治安管理服务牌。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级别实行动态升降。娱乐场所达到有关规定安全条件的,且在一年内无违法警示记录的,可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向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报三级治安管理场所,以此类推,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警示记录的,可由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申报一级治安管理场所。
据悉,公安民警进入娱乐场所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民警参加。对娱乐场所检查次数将与场所级别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