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我为“四人帮”辩护 ——84岁张中老律师解密鲜为人知的尘封记忆
日期:2007-09-28
作者:张中 党文俊 潘瑜 钱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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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高龄的张中,是上海律师界德高望重的前辈。27年前,改革开放伊始,那场审判“四人帮”的世纪之审,他是姚文元的代理律师。尽管当时也有过思想斗争,但接受司法部钦点的他,还是背负压力接受了辩护任务。
如今27年过去了,我们在张中老先生的家中,打开了那段风尘已久的历史,泛黄的“特别法庭”律师出庭证、用“机密”章密封的辩护任务书,无声地向我们诉说着当年那场万众瞩目的特别辩护。
今天,当我们以晚辈的身份再次要求他回忆起那段往事时,张中更多地谈及的是辩护对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意义:“如果说我的这段经历给今天留下了什么,那就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姚文元辩护,体现地是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对中国法治制度的尊重,这就是‘人治’的四人帮,与‘法治’的今天最大的区别。”
神秘之旅
1980年国庆过后的10月5日,我踏上了京城之行的航班。这是一次绝密之行,与我同行的,还有当时赫赫有名的大律师韩学章、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苏惠渔、朱华荣,以及上海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肖开权。
1980年9月底,我们都是接到了时任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鞠华的通知,他要我们马上赴京。
有关这次任务,我们知道的仅仅是目的地是北京,虽然被告知任务重大,但究竟去干什么一无所知。“搞得这么神秘,也许是外事出访任务吧!”飞机上,我和韩老师揣测着,心情非常愉快。
到了北京,和来自全国其他地方的律师会合后,我们立刻到司法部报到,接待我们的是时任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律师司司长王汝琪。当我们被安排进国务院第一招待所时,谜底才彻底揭开,原来我们将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辩护律师。
我听后,脑子很乱,本来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轰动世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喜事,但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辩护律师,不就是帮“坏人”辩护吗?
于是,1957年“反右”的一幕一下子跳入了我的眼前:当时,律师制度刚刚设立,就遭受了“律师专门为坏人讲话”的非议,打到律师声一片……这个阴影,我到那时还没有完全消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祸国殃民,比“坏人”还坏,为这些全国人民都恨之入骨的罪犯辩护,人民能在感情上接受吗?
我的恩师韩学章老师当时就从我的表情中,察觉出了我的思想变化。
当晚,韩老师找到了我:“你有思想问题,我也有思想问题。文化大革命中,我也遭到了‘四人帮’的迫害,不愿意为他们辩护。但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若没有律师出庭辩护,岂不是说明中国民主法制工作的滞后?”
韩老师语重心长的话语,我至今记忆犹新:“我们这次来北京,就是支持我国的法制建设,何况我国律师工作停了二十多年,现在司法部已在筹建恢复律师制度工作,这次开设的特别法庭,将是中国律师再次亮相的最佳舞台,中国最重要的审判有律师出现,将大大促进我国律师制度恢复的速度。”
这不是个感情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既然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就得按照法律办事,任何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都应当依法享受辩护权,包括聘请律师辩护。韩老师的一番话,使我豁然开朗,一改消极心态,积极投入辩护工作。
封闭运作
当时,审判前的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公安预审、检察院等总共数百人封闭式集中在一起,其中被召集的律师有20人,这些律师全是被指定的。
在封闭运作的过程中,我们不是看一个被告人的材料,而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所有材料都要看,仅仅是看材料,就看了一个多月。梳理出犯罪主体的关系与犯罪行为的脉络,是我们当时一项重要的任务。
离12月8日开庭审判“四人帮”的日子渐渐近了,王洪文、张春桥、黄永胜、邱会作拒绝接受法庭指派的辩护人。江青也由于不合作,在开庭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
最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只有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5个被告人接受了律师辩护,我们18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最终出庭的只有10人,而我则与韩老师被指定为姚文元辩护。
会见被告
我和韩学章老师一共会见过姚文元两次。他被关押在著名的秦城监狱,位于离北京150多公里的郊外。早上6点,天还蒙蒙亮,透着雾气,我们坐车出发,到达秦城监狱已是晴空万里。
在戒备森严的狱中,我们第一次见到了当事人姚文元。他态度诚恳客气,胖嘟嘟的脸庞面色红润,一脱鸭舌帽,露出了锃亮的光头,比当初更为宽大的身形,与监狱的阴森肃穆形成了鲜明反差,看来他在狱中的生活还是挺滋润的。
姚文元一开始的态度很客气,当得知我们来自上海时,他显得很激动,两眼直直望着我们,半晌说不出话来。但当我们询问起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时,他立刻变得紧张起来,面红耳赤,冷汗直冒,在自己的心上缚上了层层枷锁。
“起诉书指控你伙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密谋策划到‘长沙告状’一事是谁的主张?”
“是江青的主张。”
“讲讲1976年1月你让《人民日报》总编辑鲁瑛派记者到中央一些部和省市收集诬陷材料的事实情况。”
“是王洪文的主意,我对王洪文的意见未置可否,实际上是默认。默认等于我同意。”
对于姚文元只认错不认罪的态度,对此我们早有准备。在这一点上,我不能不敬佩韩老师的询问技巧,在她的因势利导下,姚文元不再显得那么拘谨,特别是第二次会见,他放松了许多。在很多问题上,姚文元都承认了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但坚决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实事求是
“四人帮”的庭审是向全世界现场直播的。姚文元由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审问,第一审判庭设在北京正义路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大礼堂,大礼堂有1000多个座位。几次庭审调查之后,庭审进入了辩论阶段。起草辩护词时,我们遵循三个原则:
第一,姚文元的有些行为与起诉书中的指控并不具备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比如1976年5月镇压天安门革命事件,当时“四人帮”猖獗一时,完全不可能预料到1976年10月他们会因行将覆灭而在上海发动武装叛乱。姚文元说过:“文化大革命是暴力的,天安门事件也是暴力的,将来的斗争也是暴力解决问题。”这段话决不能认为是为后来上海武装叛乱作舆论准备。
第二,有些案件,姚文元并非直接参与者。他的一些犯罪活动是在江青的指使下实施的。比如“长沙告状”一事,如果没有江青的点头,光凭姚文元是完全不可能实施的。又如山东济南煽动流血事件,诬陷原上海市第一书记陈丕显,诬陷上海市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是叛徒,使曹荻秋被迫害致死,材料证明张春桥是主策划者,姚文元只是参谋者。
第三,姚文元在反革命集团的地位和作用与江青相比要小许多。我们在确立反革命集团中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从犯加以区分,更要把各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
对于辩护词,我们做到实事求是,要对被告人负责,同时也要对历史负责,对中国法律负责。因为是向全世界现场直播,为了给全世界人民的心中树立中国律师的光辉形象,在正式开庭前晚,韩老师还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停地大声朗读辩护词。特别法庭辩论时,我们清晰有力、有理有据,获得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