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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别被“著名”蒙骗

    日期:2006-06-19     作者:葛志浩    阅读:1,281次

    “民商事方面著名律师”、“刑法界权威”、“打官司包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使用类似语句。深圳市律师协会近日发出一则警示,禁止律师以虚假承诺误导委托人。而记者从上海市律师协会获悉,按照本市规定,律师的自我推销也不得吹嘘过头,但目前仍有少数律师为拉生意而标榜“著名”、“权威”,市民应引起注意。

一般情况下,委托律师打官司的当事人总想胜诉,因而对律师的知名度以及办案能力特别重视,一旦听到对方说自己是某一方面的能手之后,便容易产生“只要委托这个律师,就一定能解决问题”的误解。而有些“黑律师”正是利用市民的这一心理,作出虚假承诺引人上钩,结果却让人失望。

为了尽可能避免类似情况,本市律协制订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其中详细规定了律师或律所在宣传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如不得进行夸大自我能力的宣传,不得擅自使用“××权威”、“××著名律师”以及不得在法院等司法机关内及机关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等。

目前,律师的规范执业主要还是依赖于律师的自律。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聘请律师之前,不妨先通过网上查询资料以及向律师协会咨询等方式,对欲聘请的律师进行调查,以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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