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肉搜索第一案”三度开审,因外遇导致妻子跳楼而死,被“人肉搜索”到无法正常生活的某外企员工王菲怒告“人肉搜索者”和网站,至此,“人肉搜索”这个新鲜名词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官宣布审理结果将由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日宣判。十年前,网络普及。十年后,两亿人手攥鼠标,用“人肉搜索”的方式,在这个E时代圆一场“福尔摩斯”梦。“人肉搜索”可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但随着“人肉搜索”的发展,这成了一场被搜索者的噩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有隐私都可能被公开,生活从此大转弯。
丈夫王菲与第三者出现婚外情,妻子姜岩跳楼自杀,引发众多网友对王菲的谴责和怒骂,这起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据了解,本案中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于2007年12月29日从24层的家中纵身跳下,在自杀之前,她写下“死亡博客”,记载了自杀前的心路历程。此后,大旗网、天涯论坛、姜岩的同学张乐奕注册的“北飞的候鸟”网站均发文章披露了王菲、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及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情况。事后,有网友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等字句。王菲不堪其扰,将张乐奕和3个网站告上法庭。
据悉,此案曾在今年4月17日和5月4日两次开庭审理。在第3次开庭审理中,王菲的律师在庭上提出诉讼请求,以被告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要求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2万元到4万元的赔偿金额。王菲的律师还提出同意与被告方和解,但遭到被告拒绝。当日庭审之后,法官宣布审理结果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人肉搜索”的发展轨迹
在论坛上提问,往往需要付出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作为酬谢激励网友慷慨解答。专门靠答题来赚取虚拟货币的人,称为“赏金猎人”。这种搜索与一般的百度等搜索引擎唯一的区别仅在于执行流程和回答问题的是人而不是机器,所以叫“人肉搜索”。
在2000年左右,零散的人肉搜索开始在网络上出现:希望渺茫的寻人启事,悬赏走失的小狗等。那个时候人肉搜索还只是论坛的衍生功能。没过多久,人肉搜索就被用于探听明星的小道消息。而“赏金猎人”来自各行各业,人脉广,观察力强。根据线索,每一类人都有不同分工,并将注意力集中到重大、完整的事件搜索上。
未来:成职业搜索
日前,某网站搜索频道3年庆公布数据,3年来已有3200多万个网友自发提出问题在这里找到答案。有专业人士指出,作为“人工干预的精准搜索”,“人肉搜索”具有非常好的商业前景,人肉搜索将势不可挡地走向职业化道路。
搜索者:为了乐趣为了正义
“赏金猎人”大多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他们都有本职工作。网友lulujay亲身参与了“藏羚羊假照片”、“艳照门”等事件的搜索和讨论,“我的主要工作是用各种软件分析照片的作伪可能,当时很多人都在做重复工作,但大家还觉得很兴奋,一有进展就互相通报。比如藏羚羊的图片,一共被大家挑出五个疑点。有的是图片技术处理问题,有的是物理问题,有的是生物问题。一个人肯定看不出来,必须要很多人一起讨论,团结力量大。”
一位网站管理员表示:“每当有丑恶事件出现,网友就开始变得空前团结,人力加搜索引擎让调查的力量异常强大。”有人肉搜索者说:“我知道有些人肉搜索是为了钱,还侵犯别人隐私。但我一分钱都没拿过,我相信我做的是正确的,是为了社会正义。”
被搜索者:一不小心被“人肉”
“现在的人肉搜索早就不局限在论坛里了。”一个曾被人肉搜索的网友说出他的经历。他在小区炒股
QQ群里,一不小心说到最近买什么股票赚了,然后就感觉被盯上了。当时整个群里几乎没什么人赚钱,他马上变成了众矢之的。
有人从QQ的用户资料里找到了他的百度博客,然后又有人从博客资料里找到他的邮箱,他马上收到各种邮件,有诅咒的,也有希望他指点的。很快就又有人排查出他的楼号和楼层。他说:“幸好后来那只股票突然涨了,大家注意力转移了,我才没出什么事。”
研究者:如何解决后遗症
一位网络管理员建议:“凡见到违规泄露网友个人信息的情况,网友可及时举报。现在的网站都有类似规定,但逢举报,网管就会删除相关内容。”
目前,网络隐私的立法已引起重视:四川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在《关于制定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里除强调“明确网络隐私的定义”和“要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予以特别保护”外,还提出“应该合理界定公众知情权与网络隐私权,到底什么东西公众有权知道,而什么东西必须被保护。”
除了侵犯隐私,人肉搜索对于被搜索者的身心健康也可能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心理专家顾恺颉认为:“被搜索者会产生强烈的恐惧感和安全感缺失,最终可能导致焦虑症或抑郁症。传播者肆意妄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应该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维权者:保护自己找准被告人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的郭霁律师表示,目前由人肉搜索所引发的隐私侵权等问题,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得到解决:“网站分为提供内容服务和提供存储服务两种。前者包括含有小说连载、电影视频的网站,必须对内容承担责任。天涯、百度贴吧等大型网站论坛则属于提供存储服务的网站,此类网站对内容基本上无法干涉。”提供存储服务的网站在法律上一般不为网友的言行承担责任,因此认为自己受到侵权的“被搜索者”,在诉诸法律时要找准被告人。
对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事件中的受害者,郭律师认为,他们应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寻求公道:“把无辜者的各种隐私传播出去,并号召别人对其骚扰或谩骂,此类行为已构成‘恶意传播’。只要小心保存证据,完全可以告。被搜索者由于网友干扰家庭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则可拨打110,将调查工作交警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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