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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院判决全球流通的国际法律制度

    日期:2016-06-13     作者:黄浦区律工委    阅读:3,838次

2016年61-9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特委会会议,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开始政府间谈判。48个国家的125位政府代表与会对该公约草案的15个核心条款进行逐条讨论和磋商谈判。该公约未来一旦获得通过,将会成为建立国内法院判决全球流通的全新国际法律制度的最为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正因为该项公约如此重要的意义,中国此次派出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外交部条法专家、法学教授等组成的阵容强大的政府代表团与会,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徐国建博士名列其中。外交部在致本所的函中评价徐博士"判决项目相关领域研究深入,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熟悉国际会议规则",所以特邀他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会,参加"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的政府间谈判。20056月谈判《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0届外交大会,徐国建博士也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与会,参与该公约的最后谈判。

迄今为止,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内法院判决基本上都无法在其他国家获得承认与执行,国内法院判决并不具有全球流通性。依据现行的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一国法院判决只有在基于国际条约规定或是互惠原则前提下才可以在其他国家获得有限的承认与执行。一国和另一国缔结相互承认和执行彼此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是目前解决法院判决获得他国承认和执行的通常做法,但是,该实践由于双边谈判的艰巨性,使国家缔结此种公约的难度很大,所以,就任何一国而言,迄今都没有缔结众多这样的双边国际条约。再者,即使有这样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存在,它们的适用范围也相当有限,仅能约束缔约国双方,而无法解决国内法院判决在广泛的国际范围内的流通问题 - 国内法院判决在广泛的国际范围内无法获得他国承认和执行。总之,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并没有规范国内法院判决全球流通(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的国际统一法律制度,国内法院判决无法在全球范围内流通。这不但直接影响了国内法院判决效力的发挥,妨碍了国际诉讼中当事人获得司法正义的空间和可能性,更是阻碍了国内司法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等国际民商事活动的积极推动作用的发挥。


成立于1893年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世界上致力于私法国际统一最为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广泛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成员国涵盖了世界上所有重要经济国家。198773日中国成为该国际组织成员国,并积极参与该组织的私法国际统一活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便开始致力于在跨国民商事案件最重要的两个领域 -跨国民商案件的法院管辖权以及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进行私法统一工作,并着手为此起草国际公约。经过几年的努力,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99年起草出"民商事管辖权和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公约草案"以及其后2001年的"临时公约约文"2001 Interim Text)。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决定先将该方面的工作缩小集中至起草一部通过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确定法院管辖权以及确定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公约。2005630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0届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随着欧盟批准和加入,该公约已于2015101日正式生效。

2011年起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开始着手起草有关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公约。其后,为此专门成立的工作小组于2012年至2015年间先后召开了5次专门会议,进行公约的起草工作,并于201511月完成了"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建议草案"。上周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特委会会议,正是对该公约草案的政府间谈判会议。可以期待,经过各国努力,一项改变世界司法格局的重要条约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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