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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在党员律师队伍中加强党纪执行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6-11-14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6,016次



  近日,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出台《关于在党员律师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党内纪律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据悉,我省党员律师占整个律师队伍的比重已达40%,成为“两新”组织中党员占比最高的行业群体。《意见》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在强化党员律师管理的同时,必将为我省律师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重要作用、推进依法治国伟大进程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在党员律师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党内纪律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律师行业的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律师教育管理不够、纪律监督不严。全省每年都有一些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党员律师,但鲜有党员律师受到相应党纪处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前,绝不允许有任何不受党纪约束的党员律师,维护党员律师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内纪律执行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党的纪律在党员律师队伍中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一是组织党员律师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增强纪律观念。全体党员律师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把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律师的基本遵循,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学深悟透党内铁规禁令,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二是严格对违法违规违纪党员律师的纪律处分。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党员律师,不论是律师执业行为还是非执业行为,律师行业的基层党组织都要视情按照《党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党员律师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执业许可,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追究该党员律师的纪律责任。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将其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其所在的党组织。三是强化对党员律师的日常监督。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制度和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律师的处置工作,疏通党员律师“出口”。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党员律师约谈制度和党员律师投诉举报平台,对党员律师在思想、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意见》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党员律师,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格把准工作尺度,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不合格党员律师处置情况和党员律师的纪律处分情况纳入律师诚信档案。要把违法违规违纪党员律师处置与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及整改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律师人才培养结合起来,与“名所名品名律师”的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结合起来,互促共进。
 
 
 
 
 
 
责任编辑:蔡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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