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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再添两原告 法院立案通知仍未发出

    日期:2008-08-12     作者:新京报    阅读:1,454次

距递交诉讼材料7个工作日后,昨日,北京四家仿伪企业没有收到法院的是否立案的通知。有消息传来,京外两家企业也加入起诉质检总局的行列。此外,北京四企业认为前两次见面无实际内容,拒绝了国家质检总局原定在今天的第三次约见。

尚无是否立案准确通知

关于4企业的诉讼是否已立案,记者昨日下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最后的结果为“暂时没有,过两天再查”。该人士表示,有一些案件是否立案,以及什么时候立案需要把关。记者问询该案是否属于特殊案件,该人士表示,说不清楚。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北京4家防伪企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诉讼,认为质检总局强行推广一家企业的“电子监管网”,使得其他防伪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4家企业的委托律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昨日表示,一般来说,尽管有7天的规定,但是拖延几天也属正常,无论是否立案都将发出具体的通知。

质检总局未对诉讼事件表态

在4家企业对质检总局提起诉讼后,质检总局对企业分别在2日、6日,进行了两次面对面的约见。企业代表昨日表示,由于两次约见中,质检总局只是表示还将继续推行“电子监管网”,也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但是企业表示这些方案无法执行。

因此,企业方面决定拒绝质检总局原来定在今天的第三次约见。昨日下午,质检总局通过中国仿伪行业协会告诉企业,质检总局一副局长已经开会研究此事。

对于本次起诉事件,质检总局一直没有公开表态。昨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副主任陈熙同仅表示,如需采访请再发送传真给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有相关进展将会主动联系。

此外有消息称,当前质检总局正在组织各个科室学习反垄断法。

又有两家企业提起诉讼

4家企业委托律师周泽昨日透露,上海中网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同样为要求质检总局停止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的行为,要求认定其行政违法。

周泽已于上午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诉讼资料邮寄至一中院。他表示,除了这两家企业,还有其他企业已经明确表示将委托他继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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