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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那些事儿:聊一聊并购交易文件背后的故事” 主题讲座综述

    日期:2026-08-28     作者: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上午,由上海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并购那些事儿—聊一聊并购交易文件背后的故事”主题讲座在保利浦开金融中心1号11层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会议室线下举行,本次讲座共计约50名律师线下参加,另有50余位律师通过线上报名参与。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鹏律师主持了本次主题讲座活动。上海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学敏律师,上海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慧律师,上海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怡律师,上海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柱钊律师分别围绕并购交易文件背后的故事进行了精彩而有深度的主题分享。最后,上海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从军律师在自由讨论与交流环节对本次讲座活动进行了总结。

一、邓学敏律师:图解并购——交易文件草拟的方法与要点

      邓学敏律师以“图解并购-交易文件草拟的方法与要点”为题,从交易文件的目的、基础、构成及调整四个维度,系统梳理了并购律师在起草交易文件时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与实务方法。  交易文件

(一)交易文件的目的

 首先,邓律师提出了一个具有起点意义的问题:草拟交易文件的目的是什么?通常意义上理解,交易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商业目的、规避法律风险”。但在实务中,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商业目的与法律风险来设计交易文件,往往容易在标准化文本的语境下被忽略。

 目的

邓律师指出,投资与并购虽常被并列提及,但二者的法律关系实质存在根本区别,同时也决定了交易文件架构的重大差异。在产业并购语境下,投资方谋求的往往是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交易的本质是控股权收购行为。此时主交易文件通常为一份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收购协议),通常不存在股东协议的特殊安排空间——因为控股权收购后,股东之间权利的安排由投资方主导。同时,交割环节涉及公司管理权、证照、印章、财务资料、合同资料的移交,律师的大量智慧与经验都将贡献在如何完成全部交割事项上。而在PE/财务投资语境下,投资方经常以增资方式将资金注入公司,主交易文件通常包含投资协议与股东协议两份文件。投资协议侧重于资金进入的条件(支付条件、先决条件、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等),股东协议则落实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安排。交割事项更多聚焦于股权层面的变更,而非公司管理权的整体移交。

邓律师指出,实践在有时会忽视这种区分,将不同交易类型直接套用相同的交易文件模板。在他协助的某早期创业项目中,有天使投资人的进入,并不需要复杂的股东权利安排,但对方却按照PE投资的惯例提交了一套包含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的文件,且两份文件中关于股东权利的安排实质重复。邓律师团队建议取消股东协议、仅保留增资协议,对方最终也接受了这一建议。对方这种安排的主要原因是对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起初草拟的交易文件偏离了双方的实际需求。

基于此,邓律师强调,交易文件的安排应当基于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商业目的灵活调整,而非简单套用既有模板。

(二)交易文件的基础

邓律师以十几年前刚从事并购业务时的经历为例:在参与的某起投资项目中,出具尽调报告后,交易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未交给律师团队。该项目投资负责人告诉他“后面都是格式化的部分,投资部门自己按格式文本做就行了”。这让他感到困惑:尽调报告的作用究竟是什么?是做出商业决策的依据?还是草拟交易文件的基础?

其后经过多年业务实践与总结,对于该问题,邓律师团队已经有了成熟的答案与系统化的方法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尽调报告不仅是决定并购交易是否推进的商业决策依据,与最终交易文件之间也必须建立紧密的勾稽关系,律师在做尽调时脑海中必须始终“指向未来的交易设计”——尽调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反映在交易文件中做相应安排。

 基础

 

具体而言,尽调的目的是实现交易各方信息的对称。尽调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风险分级,不同级别的风险事项在交易文件中做不同的安排,总体而言:对于重大且可及时消除的风险事项,建议作为交易的先决条件/生效条件;对于重大且需要一定时间调整风险事项,可作为交割条件;对于整改周期较长的事项,结合其具体情况和风险等级,可作为分期付款的支付条件;对于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但重要性高的事项,结合其对于估值的影响,纳入估值调整机制或Earn-out安排。

此外,邓律师强调,律师不应仅关注法律尽调结果,还需提醒客户关注财务尽调、业务尽调中的关键事项,并协调财务团队、业务团队提出意见,将相关事项纳入交易文件。

最后,谈判结果同样是交易文件的重要基础。为防止谈判过程中的反复,建议在谈判现场以修订、批注等方式修改文件,并在双方确认后及时标注“双方已确认”,做好过程记录,即时固定谈判成果,避免不必要的来回拉扯。

(三)交易文件的构成

 构成1-框架

在交易文件的构成部分,邓律师详细拆解了交易文件的各部分构成体系,强调投资主协议的类型因交易类型而异。

在经典PE投资场景下,投资协议与股东协议分工明确:投资协议侧重资金进入的条件保障(支付条件、陈述与保证等),股东协议落实特殊股东权利(优先购买权、优先清算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等)。但邓律师也指出,这种“双文件”安排需要反思:在早期项目中,股东协议与增资协议可能存在重复,未必需要两套文件;在同时存在增资与股权转让的混合交易中,文本也需相应调整。

  投资主协议

此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归宿”也值得关注。邓律师指出,如果目标公司未来有IPO安排或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文件中应提前约定特殊权利条款的后续处理机制。

同时,邓律师重点强调了配套文件的重要性,这些文件往往被忽视但实则至关重要:

 配套文件

• 特殊事项文件:如某些收购项目中的核心知识产权相关协议,其整体复杂度和难度可能远超主协议;

• 公司治理文件: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文件——邓律师特别指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权利以登记于股东名册为准,但在实务中大量有限公司往往没有设置股东名册,并购律师应注意类似细节问题,协助完善相关法律文件;

• 担保文件:针对无法整改的历史遗留问题,需由相关方出具担保函/保证函;

• 披露函:披露函的谈判难度往往很大,例如尽调过程中提供的资料是否等同于信息披露,邓律师建议应在披露函中进行详细披露,而非简单以“尽调中已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信息视为已披露”替代;

• 确认文件:最终访谈中无法查清的事项,需由相关方出具确认函作为协议附件;

• 特定员工名单与竞限协议:大量并购本质上是“人的并购”,关键人员的锁定至关重要。

(四)交易文件的调整

 调整

邓律师指出,签署交易文件并非终点,而是动态管理的起点。协议签署后可能出现情况变化,需要签署补充协议、调整条件或启动豁免机制。例如,某些交割条件因市场或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及时完成,但交易仍有必要推进时,投资方可通过豁免机制将该事项变更为交割后义务。

邓律师还提醒,法规政策的更新也可能影响已签署的交易文件,涉及交易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相应调整。

最后,邓律师总结提出了并购律师起草交易文件的关注要点:在条款安排上,并购作为舶来品,境内律师在借鉴境外交易文件成熟安排的同时,还应结合本土法律实践进行吸收与完善,形成适用于境内并购的逻辑与框架。在语言表达上,坚持本土化表达,避免因翻译国外交易文件造成的拗口、不易理解而增加沟通成本。在文件内容上,确保周全完备,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灵活调整与考虑,兼顾交易文件的可操作性与可预期性。在文本积累上,及时总结、温故知新,珍惜每一次交易中和对手互相学习的过程。

二、王慧律师:从尽调到协议—交易条件的落地实践

王慧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从尽调成果如何转化为交易条件的角度,分享了若干颇具借鉴意义的实战案例。

(一)某企业尽调与协议脱节的惨痛教训

首先,王律师分享其代表服务的某国企收购某医疗机构项目心得:两个租赁物业项目中,一个租赁先于抵押,另一个抵押在先。客户起初委托其团队做该项目的尽调和协议草拟部分,后该企业为省费用自行起草其中的一个项目协议。王律师团队为租赁在先的项目起草的协议中未要求银行出具承诺函保障租赁存续,而抵押在先的项目中,因客户自拟亦未要求银行出具承诺函。两年后,抵押在先物业被拍卖,医疗机构被迫搬迁,因医疗执业许可证与住所地绑定,搬迁等于重建。王律师指出,投资协议的条款设置虽然大部分通用,但关键少数部分需按项目定制,模板最易遗漏。

王律师分享了她将尽调发现的风险事项分级放入交易文件的实务方法,在交割条件的设置中:对于小违规、短期可整改的事项,在出协议前可直接要求标的公司完成整改,整改后不再在协议中提及;对于需3-6个月整改的事项,放入交割条件,要求在交割前完成;对于需1-2年整改的长周期事项:放入第三期或尾款的付款条件,给予充足时间;对于极难完成但客户仍希望推进的事项:放入交割条件——“mission impossible”,看标的公司能否完成,若无法完成则交易自然终止。

王律师提醒,随着政策变化,项目风险的性质也可能发生改变。例如社保缴纳问题:过去这只是一个合规承诺层面的事项,但随着江苏、浙江、上海等多地企业被要求按实际金额补缴社保,这已从“潜在风险”变为“即将发生的风险”,不能再简单放在承诺条款中,而需与标的公司股东协商具体的补缴金额与承担方式。同样,部分医疗许可证从“许可制”变为“备案制”后,曾经重要的风险点可能会发生相应变化。

(三)某项目业绩对赌的“陷阱”安排

接着,王律师分享了一个其参与代表融资方被新三板公司并购的案例。投资方设计的业绩对赌条款对赌的是“销售收入”,但并购完成后,销售由投资方(新三板公司)负责,而融资方仅负责研发和生产。

王律师指出,这一项目中的对赌安排存在根本性的逻辑缺陷:融资方无法控制销售收入,却要对销售业绩负责。她建议客户不能接受对赌销售收入,可以对赌生产量或研发里程碑,但绝不能对赌由对方掌控的经营指标。最终该交易未能达成。

(四)某项目对赌失败的“无穷后患”

最后,王律师还分享了一个因对赌条款设计不当导致长达十年仲裁的案例。某公司收购项目中,投资方先付数千万元、取得80%股权,约定若交割条件不满足则继续经营直至利润收回数千万元后归还股权。但交割条件始终未满足,投资方经营十年仍未收回款项,且几千万元余款也未支付。此后,该案从2017年起历经两次次仲裁及撤裁,目前对方又提起第三次仲裁。

王律师提示:交易文件写得不好,可能产生无穷无尽的后患。一份好的交易文件,不仅是对当下商业安排的记录,更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预判与分配。王律师围绕交易文件的设计所分享的若干典型案例,为各位同行提供了有益的实务启发与参考。

三、刘怡律师:图解并购-交易文件里的博弈与权衡

刘怡律师以“交易文件里的博弈与权衡”为题,结合“图解并购”系列讲座的体系化思路,从底层逻辑、主体博弈、场景博弈及行动导向四个维度为会员们进行了分享。

(一)  底层逻辑:交易文件的本质与三大心法

刘律师以哥伦布与西班牙王室谈判三个月的历史故事开篇,引出并购交易文件的底层逻辑。哥伦布以平民身份与王室谈判,最终获得贵族头衔与10%收益分成的长期合作模式,而非一次性劳务报酬——这一案例揭示出成功的交易文件源于实力相当的平衡:双方必须达到可持续、可创造、可保障的平衡点,关系才能持久。

在此基础上,刘律师提炼出交易文件的三大心法:利益平衡,长期主义:天平一旦失衡,人性、法律或心理层面必然出现问题,实质上做成了一桩“坏事”。条款为王,书面至上:口头承诺不可轻信,纸面条款也仅50%可信,最终需看履行,“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律师的基本底线。实力打底,智慧博弈:王室有财务实力与格局,哥伦布有能力与勇气,双方势均力敌方能惺惺相惜。终极心法:文本只是手段,交易才是目的。高手之间过招,博弈本身就是一种幸福——遇到同频对手远比鸡同鸭讲更有意义。

(二)  角色博弈:交易中的人与关系

刘律师通过四个亲身经历的案例,生动呈现了交易中各角色之间的博弈与协作。

案例一:律师与企业老板的博弈与权衡

一位老板看中了一个办公楼,已经与对方谈好收购价格。交易对手为上市公司,对方已出具制式合同,客户希望律师“随便看看”,律师费1万元。若律师简单看一眼合同的话,客户也许会签署,上市公司会成交一桩物业,律师会获得律师费。如果你是律师,你会怎么做?

刘怡律师提出,投资专业服务,免费的最贵。律师费是价值,而不是成本。优秀律师能识别肉眼难见的法律陷阱,将潜在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让企业在安全的轨道上获取长期的商业收益。重大交易中,适当放慢节奏是对交易最大的保护。充分的尽调与磋商看似“延误”,实则是排除障碍、明确权责的过程,能避免后续产生颠覆性纠纷,看似慢的前期工作,实则为项目的最终成功争取了最快的路径。

案例二:法务总与财务总与企业老板的博弈与权衡

某企业老板看中某楼王已付数千万定金,法务总与财务总面临两难:既不能拦阻老板,又要控制风险。在选定刘律师团队后,通过30天的高强度尽调、谈判、协调、交易文件起草和交割等工作,团队每日与对方谈判至凌晨,交易条款字斟句酌。

刘律师分享的这个案例里,法务总与财务总以顺势配合、先稳住大局的方式管理风险,而非硬性阻拦。刘律师指出,紧急交易中引入外部专业风控是关键决策。中后台要柔性博弈:不硬刚老板,而是协助将“老板想做的事”变成“正确的事”。高热度、紧急交易往往伴随高风险,不可掉以轻心。

案例三:两位法务总的谈判博弈与分寸权衡

刘律师分享其参与的某大型电力项目的最后一轮谈判,若谈不拢项目即就此终止。但,双方都有不甘,最强战队出马,于是:我方派出主办律师、集团法务总监、分公司法务总监及公司负责人共同参会;对方阵容同样齐备,由主办律师、集团法务总监、集团副总等带队应战。

项目谈判中的每个人其实很像演员:剧本/台词/彩排/亮相/唱念做打。整场谈判恰似一场精心演绎的大戏双方默契配合、心照不宣,如同提前打磨过剧本反复排练的演员,每一句言辞、每一次表演皆是审时度势地拿捏,在博弈中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案例四:合同落签前,两位老板最后一刻的博弈与权衡

在一场总建筑面积超一万平方、涵盖上百套房源的大宗交易中,刘律师经过多伦艰苦谈判,最终敲定了一个最优成交价。不曾想次日早餐席间闲谈,对方老板刻意示弱施压,我方老板一时心软口头松口,险些作出让利承诺。一席早饭的闲聊,险些白白损失数百万元利润。

刘律师提出,律师守住的是“规则底线”,老板权衡的是“商业人情与格局”。交易不到盖章交割的最后一秒,永远存在变数。企业经营,本质上是法理极致与商业温度之间的权衡。刘律师指出,律师负责理性精准、全力以赴,保持极高的专业敏感度;老板负责有度有尺、共生共赢。完美的交易,永远是:律师守住底线,老板拿捏格局,专业锁住风险。

(三)  交易文件博弈:具体条款的实战操练

刘律师通过五个具体条款案例,展示了交易文件中的关键博弈点:

案例一:土地款支付的“生死时速”

在刘律师参与的一个工业用地并购项目中,双方谈了3个月,卡在了“付款节点”上。卖方坚持签合同付大部分合同款项,工商变更完成付少量尾款,理由是国企流程长,要锁定资金;买方坚持设置多个支付节点,担心土地有抵押、无法过户。

刘律师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在交易文件中设置了一个“双轨制”付款机制,调整为分期支付:拿到受理回执后先付部分,剩余部分在场地清场及六个月瑕疵保障期后支付。刘律师指出,用资金倒逼行为与义务,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核心逻辑。

案例二:隐藏的“税务炸弹”:土地并购中的税损责任博弈

刘律师曾经手一桩住宅用地并购纠纷:标的土地是目标公司早年通过“作价入股”取得,账面增值极高。买方前期尽调时没注意到,目标公司历史上有一笔上千万的土地增值税。卖方当时口头承诺“后续开发可以抵扣”,但双方合同里只写了“卖方承担交割前的税费”,没写“税损赔偿”。等到项目开发时,税务机关认定该笔税款无法抵扣,买方凭空多承担一千余万税负,随即起诉卖方索赔。

以此案为前车之鉴,刘律师在同类土地并购交易文件中,固定增设三道风控条款:历史税费兜底条款,税损赔偿机制,税务尽调承诺。刘律师指出,土地并购里,税务风险是“隐形地雷”,交易文件里的每一条涉税约定,都要经得住税务局的事后核查。但凡表述模糊、权责不清,就是给未来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案例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暗战”:间接收购的条款设计

刘律师曾处理过一个类似的项目,目标公司有两个股东,A是大股东,要把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B是小股东,持投10%,不同意转让,想坐地起价,一开始,买方想真接收购A的股权,绕过B的优先购买权,我们直接否决了这个方案。

刘律师在交易文件里做了三层设计:前置程序约定、违约赔偿方案、替代方案约定。刘律师表示,间接收购中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不能硬性忽视该程序。刘律师指出,股东优先购买权不是“纸面权利”,交易文件里必须把“通知程序、答复期限、违约后果”写死,否则一个小股东就能搅黄整个项目。

案例四:土地瑕疵的“拉锯战”:或然负债与清场责任的界定

刘律师以其参与的一个工业用地并购项目为例,目标土地上有第三方搭建的临时建筑,还有一份多年的租赁合同,卖方说“会在交割前清场,租赁合同会解除”,但一开始只写了“卖方负责清场”,没写清场标准和违约责任。尽调时刘律师发现,承租方是卖方的关联方,搬离的可能性很低,意在获得大额补偿款。

刘律师在交易文件里细化了清场条款,包括清场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与违约责任、第三方占用兜底。土地清场、时间节奏与第三方占用是实践中极易引发纠纷的领域。若仅简单约定“出让方负责清场”而无可执行的操作方式、责任路径,后续麻烦极多。必须明确清场由出让方主导解决,并设定具体时间节点与违约后果。

案例五:对赌条款的“攻守道”:土地开发指标的承诺与平衡

在刘律师曾推进的一个文旅用地并购项目中,卖方承诺“土地容积率可以调整,且能顺利通过规划审批”,买方要求写进对赌条款,卖方一开始不同意,说“审批是政府行为,无法保证”。双方谈了很久,卡在了“对赌失败的赔偿方式”上。

刘律师设计了一个“阶梯式对赌条款”,包括第一阶段:规划条件承诺;第二阶段:审批通过承诺、免责条款约定。刘律师指出,土地并购里的对赌,不是“赌输赢”而是“划责任”。交易文件里的对赌条款,要区分“卖方可控的义务”和“不可控的政策风险”,过度刚性的对赌只会导致谈判破裂,合理的平衡才能实现双赢。

实战心得:签字前的最后思考

刘律师在收尾阶段分享了两个核心心得:第一,暂停一刻钟:签字之前,问自己两个问题:① 今晚能不能睡着觉?② 签这个字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这一“暂停”是防范冲动决策的最后防线。

第二,合同即利润:律师费是客户赚到钱后分出的“一小部分”。律师的价值不在于收费多少,而在于先为客户创造价值,再从中获取回报。一纸合同不仅是交易的法律载体,更是员工未来、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无形推动力:“它托着企业家的理想,也托着员工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

刘律师指出,并购中的谈判并非盲目博弈,而是建立在对关键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础之上。这些基础要素包括四大客观依据与四大核心诉求:客观依据涵盖交易背景、事实情况、尽调结果、合规边界,是谈判的事实与法律支撑;核心诉求包含商业目的、核心关切、成本与收益、风险与机会,是谈判的目标导向。只有将客观依据与核心诉求相结合,才能为谈判筑牢根基,确保每一步推进都有明确方向,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的误判与僵局。

四、陈柱钊律师:并购实战心得——成功的四大要素

陈钊柱律师以“天时地利人和加上运气”为题,围绕并购项目中的四大核心要素,结合自身经办的真实案例,为与会同仁分享了在并购法律实务中的深刻体会与实战经验。

(一)天时:顺势而为,把握入场时机

陈律师指出,天时即顺势而为,决定了何时可以入场收购何种标的。在并购项目中,时机的选择往往决定了交易的成败。他提出,所谓“天时”并非追逐行业热点或热门赛道,而是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但当时陷入非结构性困境的标的公司。

陈律师以“白衣骑士的艺术”来诠释这一理念:以白衣骑士的角色为企业雪中送炭,解决原股东或原企业家的深层危机,最终实现价值共赢。这种策略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对条款的设计与落定极为有利。

案例:民营企业控制权收购案

陈律师分享了其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广州某民营企业,在2010年已集齐强监管行业必要资质,具备核心竞争力。创始股东以高估值引入几名自然人财务投资人,并签署了2014年前上市的对赌协议,且将标的公司作为创始股东回购义务的担保方。

2013年证监会上市审核趋严,2014年触发回购条款,2015年企业陷入诉讼,至2017年诉讼流程基本走完。期间该企业依靠存续部分项目维持生存。2019年,陈律师在拜访顾问单位时得知对方欲布局某特殊领域,需寻找资质齐全但处于非结构性经营困境的企业。陈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检索,精准锁定该标的并推荐给客户。

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创始股东与几名财务投资人之间矛盾激化,且此前十几拨潜在投资人均谈判未果,各方信任基础极为薄弱。陈律师团队主动向法院缴纳谈判保证金以表诚意,最终促成交易:财务投资人放弃大部分利息收回本金,创始股东低价转让股权,陈律师客户最终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项目完成后,恰逢疫情催生该企业生产的特定领域产品业务爆发,标的公司业绩大幅提升,实现了成功投资。

陈律师总结,该项目的关键时机在于:标的企业的存续项目即将耗尽、账户冻结导致无法投标该企业所在领域的特定项目,倒逼创始人与财务投资人放低姿态进行谈判。时机是此案成功的首要因素。

(二)地利:标的底盘决定投资价值

陈律师认为,地利即标的底盘,决定了标的公司的核心投资价值。这一维度更多依赖于企业老板的商业判断与投资眼光,律师能做的核心工作是尽可能以安全、合规的方式将老板的决策与想法落到实处。

陈律师坦言,该板块在其分享中更多是作为结构完整性而设,其核心观点在于:律师虽不主导投资方向的判断,但在投资决策确定后,需充分发挥专业能力,通过合同条款设计、交易结构搭建、风险防控安排等手段,将商业意图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方案。

(三)人和:信任是最有效的尽调

陈律师强调,人和在并购项目中至关重要。他提出一个核心观点:信任是最有效的尽调。理想的尽调过程不应是双方相互试探的博弈,而应是双方共同解决问题的共赢过程。

陈律师以自身经验指出,在多数并购项目中,法律知识反而是次要的,沟通协调才是律师面临的最大挑战。当被投标的方不配合、信息获取如“挤牙膏”时,律师往往空有一身武艺却无处施展,尽调过程中大量时间耗费在人员磨合上。

案例:13天闪电交割的低空飞行领域标的收购案

陈律师分享了一个令其印象深刻的成功案例。某知名集团公司旗下拥有一家低空飞行领域的优质标的,该集团公司表面光鲜实则已徒有其表,但旗下标的资产优质。管理层股东希望尽快100%出让标的公司股权。

客户得知信息后迅速沟通谈判,陈律师团队自介入至完成交割仅用时13天。团队在此期间几乎轮流睡觉,每人每天仅睡三四个小时,全力审阅材料。最终交易金额为数亿元。标的公司从财务到法务到业务,乃至高管访谈均高度配合:因上级集团公司下达了“100%配合”的死命令。

陈律师感慨,这是其从业以来做得最“舒服”的一次项目:律师的一切工作都得到了积极的配合,在该项目中律师是被“伺候”而非“伺候人”的。该标的在收购完成后两年内,估值从增长近三倍,客户出让小部分股权即回收数亿元,覆盖全部财务成本。

陈律师以此案例说明:当交易各方目标一致、配合默契时,并购项目的推进效率可以极大提升,而这种“人和”的状态是可遇不可求的。

(四)运气:兜底加持的玄学因素

陈律师指出,运气是并购项目中不可忽视的玄学因素。所有并购尽调都不可能做到毫无死角、毫无盲区,总会有无法发现的风险,尤其是违规担保等隐蔽事项,往往防不胜防。

律师能做的:一是尽量做深做透尽职调查;二是尽量将合同条款设计得周延完备:在并购主协议中放入大量“读起来很拗口”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关键时刻可能发挥重要作用。

案例: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中的违规担保风险

陈律师分享了一个“庆幸未做成”的案例。某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项目,团队进行了约九个月的尽调与谈判,并与转让方充分沟通。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后、摘牌前一周,突然曝出该上市公司存在几十亿元的违规担保:前任董秘因背信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市公司经一审、二审至最高院再审,最终因证照管理不当被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陈律师指出,若该风险晚曝光一个月,交易合同可能已经签署。此前五六年前由前任董秘签署的违规担保协议,尽调中根本无法发现。虽然法律条款上投资人可能无需承担责任,但实际中若标的背负数亿元财务黑洞,投资人很可能被拖垮。

该项目最终未成交,但团队反而感到庆幸。 陈律师将此归因于“运气”:在摘牌前一周风险暴露,避免了未来三五年全部精力被拖入项目处理的困境。

(五)总结:天时地利人和与运气,终归一纸合同

所有天时、地利、人和与运气,包括各种有利与不利因素,最终转化的载体就是一份合同。陈律师引用同行的一句话作为结语:“合同是利润,也是现金流。”最后陈律师指出对于并购律师而言,合同不仅是交易成果的固化载体,更是风险隔离的生命线。

五、温从军律师总结发言

上海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从军律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

温律师首先回顾了“图解并购”系列讲座的历程——自2020年11月首讲至今完成八讲,这一系列讲座承载了两届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的心血。上一讲主题为“谈判”,本讲落脚于“文本”。“谈判管一时,文本管终身”,温律师指出,交易文本一经签署,便成为未来争议解决的根本依据,每一个字、每一条款都可能经受字面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的反复推敲。

结合经办案例,温律师阐述了并购律师在文本审核中的核心价值:通过合理设置对赌机制的阶梯式安排、反向一票否决权、强制分红条款等结构性设计,律师能够在交易架构中为客户争取实质性保障。温律师强调,优秀律师不仅需精通本专业,还应具备“并购+”的整合能力——并购与税务、数据合规、反垄断及行业知识的深度融合,能够协调不同专业领域的资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接着,温律师介绍了其将并购服务产品化的实践,将并购法律服务拆解为税务、架构设计、交割后服务等八大产品,并特别强调了“交割后服务”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地位——协议签署后的履行阶段,往往是条款漏洞集中暴露之时。

最后,温律师最后指出,并购律师的严谨与投入,不仅体现在签署前的反复推敲,更需依靠体系化的专业能力,为每一笔交易提供全过程的安全保障。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执笔:王慧 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

           张溪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