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0日起正式施行
日期:2007-06-11
作者:辛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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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省交通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从10日起正式施行。
《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于2007年4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5月14日于幼军省长签署政府令。该《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所制定的。对进一步加强我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全省水上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安监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立了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保证了海事经费、装备的来源。对我省通航水域内的船舶、浮动设施、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的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了进一步说明。为推进全省的水上交通安全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多年来困扰我省海事系统的体制不顺、管理不到位,人员、装备、经费不落实、工作效率不高的突出问题,对于提高海事工作效率,推动海事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