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克敏代表、朱树英委员等建议,在进一步完善制约性法律法规同时,政府还需指定执行部门,对“群租”现象加大监管力度。
“群租”现象困扰居民
铁路上海站附近一套130平方米三室二厅居室,承租者以2800元的价格租来,分隔成14间房子,再以每间500元月租金转租给在沪务工的14户外来人员家庭,租金收入达7000元,承租者每月净赚4200元差价。闸北区对辖区234个小区进行清理时发现,其中一小区原本只有88户居民,“群租”后竟然住进了900余户居民。
群租现象引起小区居民强烈反感。家住中潭路一小区的朱女士表示,隔壁住宅内的群租客常常深夜还在房屋内打麻将、抽烟。广中西路一小区赵某竟然在租来的房屋内改造出3间浴室,浴室长期漏水,让楼下邻居损失惨重。
面对“群租”带来的社会治安隐患和脏乱差环境,许多居民纷纷要求政府、物业出面整治,北方佳苑小区曾有上百户居民联名写信要求政府部门整治这一现象。
法规缺失 “群租”不绝
群租现象引发居民反感,为何难以禁止?
朱树英委员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法律缺失。我国《合同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虽然对房屋租赁有相应的规定,但都未对群租进行界定,因此对群租现象目前并无法律依据进行规范管理。
朱树英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应尽快对《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进行修改,将群租管理纳入《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调整范围。他建议,在《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增加群租的专门章节,将需要规范管理的群租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区分开来。
洪克敏代表在书面意见中建议,对群居要严格管理,政府必须指定一个执行部门来管理。租赁房屋还要有明确规定,新公房人均7平方米,老房子人均4平方米。有了硬性指标,就便于控制每间房间的人数,严控群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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