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医疗纠纷研讨会
日期:2000-12-2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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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在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举办医疗纠纷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除了上海的律师外,还有来自江西的律师、市卫生局医政处的官员、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部的工作人员、徐汇区卫生局的官员和一家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研讨会持续了4个小时。与会人员对医疗纠纷所涉法律问题诸如病史的证据效力、医疗事故鉴定涉及的法律程序与标准、医院对患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患者与医院的关系是否属于消费与服务的关系等进行了讨论。医疗纠纷涉及到医院和政府的关系、患者和医院的关系、医疗行业自身的规范、医疗器械和药物质量问题、医疗费用和赔偿额的比例以及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带来的社会不稳定等许多问题。法律界、医政官员、消协、医院方从各自的角度阐述了对医疗纠纷的观点。医院的观点是要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尽量减少人为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对出现的纠纷认真处理;消协人士建议医院配合对消费者投诉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同时注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法律界人士建议医疗行业参加保险或者建立医疗事故赔偿基金,同时加快立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准则。通过交流,加深了对医疗纠纷所涉问题更深层次的理解。市律师协会吴伯庆副会长到会祝贺。研讨会由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家麟律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