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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青春献给律师事业

    日期:2011-04-01     作者:陶运旭    阅读:3,144次

我受《上海律师》编辑部之托,做客老律师栏目。谈谈我是怎样走上律师之路的?谈谈我执业律师事业32年来心声和感悟。

一、我是这样走上律师路的
我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开拓、在于创造、在于奋斗、在于对事业的无悔追求。回想我1963年上海高中毕业,响应党“建设边疆,保卫边疆”的号召,报名到新疆兵团。经过两年新疆兵团政治干部学校学习,1965年毕业,即分配到兵团石河子公安局任秘书、侦查员,一干就是14年。
   我于1979年11月底,由一名公安战线的侦查员,转岗为司法行政战线的一名律师。我走上律师这条路,可以说是人生的一种机遇、一种缘分!当时,我正30几岁,正是而立之时,这种抉择,我十分珍惜!

二、我干律师这一行的经历
 (一)、踏入律师行业的前十年,是接受锻炼和考验的十年,是组织上对自己培养哺育的十年,也是自己努力为律师事业初步作出贡献的十年。
   1979年底,和同仁们创建起新疆自治区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当时称法律顾问处)——即石河子市法律顾问处。1980年3月30日的《新疆日报》第一版刊载我被新疆自治区司法厅考核批准的新疆首批十三名正式律师之一。当年5月至8月就荣幸的由组织上选送我到新疆自治区政法管理学院参加新疆首届律师培训班学习,主要学习律师业务,为自己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入门的基础;第二年3月,组织上又选派我到北京中央政法干校第19期全国法律师资班进修半年,为我今后做好律师事业夯实了的基础。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大潮的掀起,涉外律师业务和知识产权业务向律师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5年3月1日组织上又派我去杭州浙江大学,参加司法部主办的全国涉外法律培训班学习结业,1988年9月又选派我到北京参加国家版权局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主办的全国版权培训班学习,填补了我对涉外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空白。
   1985年组织上调我到兵团筹建兵团司法局和全兵团的律师机构工作。从1985年至1987年三年时间,我分别在南北疆,组织了四次律师培训班,培养出兵团十四个师的律师人员,组建了全兵团的律师队伍,订立了律师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办理和开拓律师业务,这是我十年中的一个亮点。
   有一起值得铭记的案子——即贺捷杀人案被法院宣判死刑,经我二审辩护无罪释放。
   1975年,贺捷在八一中学高中毕业后,与同学杨某(高干的儿子)等同学一起下乡接受再教育。1977年10月二人在护秋值夜班时,杨某不幸被人枪击身亡。贺捷作为嫌凶被捕入狱,一关就是十年。1985年底,此案在没有证据证实贺捷犯罪的情况下,由某位领导批示给塔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贺捷死刑。我接此案后,不顾权势,顶住各种压力,依法办案,为被告向自治区高院上诉,向高院刑庭重点发表两点辩护意见:
   第一,指出本案在诉讼程序上严重违法。本案系重大刑案,没有检察机关依法公诉,而由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不依法开庭审理,并剥夺了被告人辩护权和请律师辩护的权利。第二,原审判决的事实不清,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贺捷杀人的事实,纯系枉法裁判。二审法院经合议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于1986年7月16日下判:撒销原判,将贺捷无罪释放。
   十年中,我曾任兵团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副处长,又兼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自治区律师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理事。1989年底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召开了全自治区十年律师工作表彰大会,给我颁发了两份奖;一是对自治区律师事业有贡献的优秀律师荣誉证书;二是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成绩突出的优秀律师荣誉证书和奖章。我深感自豪、光荣!
 (二)1980年至2005年这个十五年的律师生涯中,我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和刑事案件,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500件以上。例如,我于1990年办理的一起国际贸易仲裁案子,外方状告我新疆农垦进出口公司因1200吨聚乙烯购销合同中违约,要求索赔88000美元的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和律师的代理费。
 我当时任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公司委托我办理此案。我在案前准备工作做到认真、严谨、扎实。在北京国际仲裁庭开庭时,做到发表代理意见有条不紊,出示证据一一稳妥,答辩发问有针对性,指出本案要害:本案申诉人(香港英展公司)非法将合同主体改变、我方当事人只与香港英惠公司订立了购销合同,本案申诉人英展公司与被申诉人新疆农垦进出口公司无法律关系。我的代理意见,结果被国际仲裁庭全部采纳,赢得了这起国际仲裁案的圆满胜诉。
   由于此案办理扎实、案例典型,办案效果好,影响大,开创了新疆办理国际仲裁案件的先河,故此案由新疆自治区司法厅推荐上报国家司法部后,被评选为全国38名之一的优秀案例,我也被评选为全国38名优秀律师,受到司法部全国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这起案例后又被司法部编辑出版在《全国律师优秀案例精选》一书中。
   1999年和2005年我被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评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

三、我对律师职业的人生感悟
   我的律师生涯,是与我国1979年恢复和重建我国律师制度是同步的,回想起来,我有如下心得。
   首先,我热爱律师工作,热爱律师事业。32年多姿多彩的律师生活,锻炼了我,造就了我,使我成为一名人民的律师。我的心声概括四个字:择业无悔!
   第二,我深深地体会到,律师办每一个案件的过程都是一个学习过程,均显示着一个律师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律的执业品质、执业水平和人格魅力!作为一名人民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扎实的法律功底、熟练的业务技能、诚信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负责精神。
第三,要想当好律师,必须正确认识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的特点。我国律师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律师队伍已成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已成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正确认识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这对做好律师、做好律师工作和办理好律师业务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四,要想当好律师还必须树立好的社会形象,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律师行业和每位律师能否受到社会的尊重,关键是在我们每个律师所和每位律师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律师的职业形象是由执业群体的一言一行形成的。这个形象要靠我们每一个律师自身的作为和表率来给社会答案。
第五,要想当好律师,还要求我们的律师在执业中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业务素质上要做到四个字——博大精深。所谓“博大”是指掌握的知识面要宽、要广、要丰富;所谓“精深”,是指在专业的法律知识上,要学习和掌握得精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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