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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问答

    日期:2011-06-01     作者:市律协秘书处    阅读:9,164次

问:什么是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
答: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设立的,以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达成的保险协议为基础的,起到补充养老保险作用的行业福利制度。
 问:设立律师行业年金保险的意义?
答:直接意义在于提高律师退休后的收入水平。目前,律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当,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设立律师行业年金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问:律师行业年金保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方案的主要内容由三个计划构成。
第一部分为律师行业年金增值收益计划:保险公司对律协以会费结余设立的律师行业年金进行增值运作,使基金在确保每年2.5%保证收益的基础上,分享分红盈余带来的增值收益。该保证收益和增值收益由市律协另行制定方案分配或补贴给会员。
第二部分为会员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市律协的个人会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愿意参加的,交费不少于500元/年,市律协补贴且只补贴500元/年,个人会员不愿意参加的,市律协不给予补贴。
第三部分为律师事务所人才激励保险计划:律师事务所为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加入,享受市律协与保险公司约定的相关保险条件。
 问:律师行业年金保险方案的优势?
答:与个人参加类似的补充养老保险相比,存在以下优势:
第一,享有“团购”的费用及红利分配优惠。个人参加类似保险的市场平均管理费为3%,市律协争取到的管理费为1%。市场上类似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比例一般为70%(保险公司分取30%),市律协争取到的分配比例为85%。
第二,享有市律协对参保会员的补贴。市律协目前对参加年金保险的个人会员每年补贴500元,该补贴连同个人缴纳的部分,一并计入个人账户。随着年金保险规模的不断积累扩大,存在进一步提高补贴的可能性。
第三,享有“团体效应”的政策优势。市律协与保险公司达成的协议,规定保险公司在为个人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时,要提供“一对一”的专人服务。若个人会员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也可借助市律协的整体力量予以解决。
 问:律师行业年金保险参加的范围?
答:正常执业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其他从业人员均可参加,且无年龄限止。正常执业(通过当年考核)的律师参加的,协会给予补贴。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未通过当年考核的律师)参加的,协会不给予补贴。
问:如何报名及缴费?
答:律师行业年金报名及续费工作每年度集中开展一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操作。请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 http://www.lawyers.org.cn)首页左上角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登入会员中心,点击“2011年度行业年金报名”(详见操作流程)。
 问:被保险人是否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答:可以。但被保险人一但退保,不得再次投保。被保险人如离职,可以选择退保,不收取退保手续费,也可以选择将资金转入留存帐户。被保险人在职期间退保的,需收取合同终止费用,自投保开始后的第四年起不再收取,起算时间自保险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各保单年度合同终止费用比例如下:

 


 问:如何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答:被保险人可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由被保险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办理手续。(相关材料详见操作流程)。
 问   如何领取年金?
 答   被保险人最早可以领取年金的年龄为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女50岁,男60岁),也可以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
 在保险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年金领取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详见操作流程)。
 问:被保险人身故的话如何领取保险金?
 答:被保险人身故,可由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须携带如下材料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办理申请手续(相关材料详见操作流程)
 问:如何查询年金余额?
答:可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 http://www.lawyers.org.cn)首页左上角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登入会员中心,点击查询年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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