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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动态

律师生意今年渐火

    日期:2007-02-26     作者:郭玲    阅读:1,529次
     上班第一天·来自律师

新观念 新心态

“春节前后,我接到不少朋友和当事人的咨询电话,和以往不同的是,他们开口首先问的是怎样和对方商量解决问题,问题能解决到什么程度,而不是以前怒气冲冲地上来就问怎么打官司,这表明人们心态的一种转变。

提到春节前后所接案件的新特点,击水律师事务所的范培红律师这样说道:“人们现在更注重处理问题的灵活性,找律师不再以打官司为最终目的,而更看重问题能否最终解决,并付出最小的成本。”

范律师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他的朋友与一起开公司的合伙人产生纠纷,积怨近10年,公司经营状况越来越不好,遗留下很多问题,欠了外地公司很多债务。因为互相不信任,合伙的双方很长时间不见面,根本不可能坐下来谈事情。

这个春节,朋友找到范律师求助,希望能“破冰”,解决长时间困扰自己的问题,最终,范律师找到合伙双方都信服的一个朋友做中间人,从中调解,纠纷双方终于同意坐下来协商了。

“现在,事情应该已经有了转机。”范律师语气里透出自信,“人们观念能有这样的转变,一方面说明这个社会更注重和谐,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家对律师工作的理解更深了,找律师咨询,有时比打官司更能解决问题。”

新问题 新特点

投资理财方面的问题和纠纷渐多,是今年律师们普遍反映的情况。

益清律师事务所的张永民律师告诉记者,他春节前接到一位当事人的求助,称遭人用“原始股”陷阱骗财,幸好及时醒悟,只被骗了7000多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据张律师介绍,他的当事人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一家投资理财中介公司,对方声称手中有优良的“原始股”,很快就将在美国上市,并在网上将“原始股”所在公司“包装”得很真实,他的当事人虽经多方核实,还是落入了这个陷阱。

张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绝大部分所谓的投资理财中介公司都根本不具备发售、代售股权股份的资质,只有国家金融机构及一些被授权的机构才有权发售、代售股权股份,市民投资理财时要理智谨慎,不能只被高收益率所吸引,核实途经尽可能多,才能避开防不胜防的骗局。

据津联律师事务所的常伟律师介绍,今年春节期间,他所接到的咨询或代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公司股东方面的纠纷,以及因燃放鞭炮引起的破坏环境及噪声方面的咨询。

“新的公司法实施以来,股东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开始尝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各种投资开公司的股东增多,我也想借此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办公司时,一定要了解其他相关人的信息,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市场行情及相关法律做尽可能多的了解,否则将会承担相当大的风险,日后即使通过法律救济,也等于无形中增加了自己成本,让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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