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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该将民工律师当英雄

    日期:2007-08-27     作者:中国保险报    阅读:1,456次
    律师周立太,因其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自1996年以来,为不少民工打过官司,特别是2001年周立太代理56名女工状告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使女工获得了赔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周立太也因此获得“民工律师”的称号,有人称其为英雄。但最近,他因代理一 起官司帮民工获得拖欠工资和赔偿款后,没拿到律师费,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的文章,辱骂民工。

周立态的博文让社会感到震惊:一个以为民工维权而闻名的律师,怎么会对民工有如此恶劣的态度呢?正因为如此,周立太辱骂民工很快成一个热闻,挂在知名网站的显眼处,受到很多人关注。

周立太辱骂民工之所以让人感到特别诧异,在于此前,公众对周立太已有一个普遍的定位,因为他代理的对象基本上是民工,而民工在众人心中又总是受欺负的对象,所以很自然地将周立太代理民工官司看作是同情弱势群体和打抱不平,是对民工的一种热心的帮助,说不定还有人认为他对穷人天生就有一份同情心。

其实,是公众产生了一种错觉。周立太为民工打官司,是一种民事代理行为,他为民工打官司,并不是免费的,是照合同约定的有偿服务。虽然他代理的官司有其特殊性,律师费是胜诉后收,但其比例是大大高于正常标准的,甚至有人称他在收“黑心钱”。被周立太骂为“狗日”的一帮当事人,获得的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是70余万元,但该付的律师费是7万元,律师费达到标的额的10%。周立太的代理行为,和其他所有的律师的代理行为一样,本质上没有区别,只不过,他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民工,有一定的稳定性。事实上,有很多律师,他们服务也有相对固定的对象,只不过不是民工。但是,如果他们都收取同样比率的代理费,不管服务对象是谁,也不管服务对象是否相对固定,性质都是一样的。

近年来,“民工讨薪难”成为一个上下皆知的社会问题。也许,因为民工讨薪难,有人很自然将为民工打官司也看作了难事。事实上,打民工讨薪官司并不比别的官司难。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事实上,劳务官司取证是相对简单的,在某个地方做过工,找证据会太难吗?而且,由于近来年政府对民工讨薪问题非常重视,甚至国务院发文要求有关部门将其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势必大大降低民工讨薪官司的难度。

总的来说,周立太打民工官司,和别的律师打官司没在太多的区别,然而,因为周立太的当事人多为民工,民工讨薪的社会关注之热,促成了周立太本人之热,当事人的特殊身份,造就了周立太的特殊身份。这是公众的集体错觉,他们本不该将周立太当作打抱不平的英雄。

然而,周立太打官司毕竟是正常的职业行为,当他拿不到服务费时,他会愤怒,而且会将这种愤怒表达出来。周立太要求得到他该得的报酬,是合理的要求,他的愤怒,也是正常的愤怒,相信很多人遇到这样的事,也会同样地愤怒,也会骂人。但是,周立太不一样,他毕竟被人当作了“英雄”,被看作了民工的权益卫士。所以,他的行为自然让人感到反常。

也许,周立太自己并没有多强的英雄意识,所以才在博文里作出这样的不合“身份”的举动。要不,很难理解,他怎么会做出这样有伤大雅的,甚至涉嫌侮辱他人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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