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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重要信息系统定级保护

    日期:2007-07-20     作者:张景勇    阅读:990次
    我国将对重要信息系统定级保护,9月底前,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将完成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整改、测评等工作。

    这是记者从20日召开的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张新 枫说,当前,我国信息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任务非常艰巨、繁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定级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此次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定级对象。二是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三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受理备案后,要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和备案情况进行审核、管理。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由轻到重分为第一至第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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