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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拍卖非儿戏

    日期:2007-03-18     作者:陈燕天    阅读:2,594次

    周天平律师  案例

“160万元三次,成交!”拍卖师的小槌子“当”的一敲,所有人都认为,这套房子的归属已经尘埃落定。没想到,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卖家对拍卖公司说,这房子,他不卖了!
    拍卖,是拍了一定要卖呢,还是可以光拍不卖的?做了那么多年拍卖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周天平律师,没想到竟然会碰到这么个啼笑皆非的问题。
    周律师了解到,一个月前,这位王姓卖家来到拍卖公司,声称受他妹妹王女士的委托,想让拍卖公司帮着拍卖一套他妹妹的房子。随后便出具了妹妹的房地产权证、房屋钥匙、妹妹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等。拍卖公司业务人员按业务常规验看之后,就与王先生签署了一份房地产委托拍卖合同。合同中说好房子的拍卖底价是160万元。
    而当拍卖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成功,并与李先生办好相关拍卖成交手续后,王先生却出尔反尔了!
    竟还有人拿拍卖开玩笑?没办法,拍卖公司将王女士作为被告,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此项拍卖行为,并委托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周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周天平律师全权代理诉讼。
    一开始,大家都认为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但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这个看起来事实清楚简单的案子,竟然一波三折,牵扯的人和事一个接一个,一桩连一桩。
    首先是王女士的律师说王女士从来没有委托王先生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合同,王先生的所作所为她都不知道,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她写的。后经权威机构鉴定,那确是王先生代签的。
    王先生呢,口口声声说他无权卖妹妹的房子,拍卖是无效的,拍卖公司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最后又莫名其妙出现了一位赵女士,她说王女士已在不久前(拍卖交易后)通过中介公司将那房子以16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她,她已付了10万元人民币给王女士,因此,按房屋买卖规定,现在那房子应该过户到她的名下。
    拍卖公司的人这下有些明白了,原来姓王的是到拍卖公司来拍拍看的,拍得满意他就卖,拍得不满意,他就委托中介卖——真是如意算盘啊!
    周天平律师凭着深厚的法律素养、清晰缜密的思路,一下就抓住了此案的关键在于王先生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其代理有效,则拍卖也有效,王家兄妹在拍卖后的所有买卖行为都无法抗衡在前的有效拍卖。
    在掌握了全部事实证据,理清了所有法律关系后,周律师在法庭上从容陈词:当初王先生向拍卖公司出具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房屋钥匙、并提供房屋现场供人观看,这些都足以让拍卖公司相信王先生具有代理权,其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因此,他的代理行为是依法有效的,他代理王女士与拍卖公司的委托拍卖合同对王女士具有法律效力。
    周律师曾得过上海青年演讲比赛的第一名。那一天,他在法庭上表述清楚有力、击中要害,再次展现了他的风采。法院经过审理,最后支持了拍卖公司的诉讼请求,拍卖依法有效,房屋归竞拍人李先生所有,被告须支付拍卖佣金、赔偿金以及全部诉讼费。
    自以为聪明的王先生搬起的石头最终还是砸到了自己脚上!而周律师呢,他担任该拍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以来,共代理了七件讼案,至今已是七连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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