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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被判死缓

    日期:2008-08-15     作者:陆一波 高远    阅读:900次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私藏弹药罪并罚,判处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陈伟同时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及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殷国元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2年至2006年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伟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3555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862万余元。截至案发,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397万余元和美元47852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间,殷国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此外,殷国元还将其在部队服役时获取的52发军用子弹藏匿于家中。案发后,殷国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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