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农民工用《劳动合同法》维权
日期:2007-12-29
作者: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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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又到“讨薪”高发期,面对那些恶意欠薪的老板,农民工怎样才能拿到血汗钱?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关律师提醒当事人,要学会用劳动合同法维权。
工作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来寻求帮助的农民工已经比工作站成立之初少多了。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民工的境遇在一天天地变好。但在工作站律师开展法律援助过程中,有很多案件都是因为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缺失,造成维权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其中最常见的问题,还是农民工不知道签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欠条,往往导致农民工在法律程序中败诉。
一位姓王的律师对记者说,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望在2008年得到解决。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几类原本“习以为常”的用工“习惯”将成为历史。《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加重了违法成本。为了倡导签订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这类条款,都将给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带来长期稳定的保障。
2005年9月8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对外开放。工作站通过两部面向社会公开的免费咨询热线、来人面谈、来信以及网上咨询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政策咨询。从成立到2007年9月8日两年时间里,工作站共接待法律咨询案件10033件,涉及6万人次,涉及金额3亿多元。律师在提供咨询时,会告诉农民工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收集证据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