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本所与上海交通大学正式签约,建立“法律实验教学训练基地”。今后,上海交大将根据专业方向持续为本所挑选输送优秀学生,本所将为学生提供相应实习岗位及指导律师,并与上海交大合作,开展法律实验教学,首期实验教学将从破产法专业开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先林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著名破产法专家韩长印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执行主任刘永沛博士作为上海交大校方代表参与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