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会签下发《关于保障律师检察环节执业权利的意见》、《关于加强律师预约平台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明确了本区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以及在线接收本区律师预约阅卷或接待申请等规定。同时,双方规定今后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