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身份证狂打手机 南京一代理律师被判诈骗
日期:2001-08-1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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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利用所代理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与他人共同诈骗电信资费的丁某,由海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丁某原系海安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李堡分所法律工作者。1999年11月12日,丁某在其所代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盛爱新、施海彬等4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们的身份证件复印后提供给顾成全(已判刑)用于购买全球通移动电话卡。丁、顾二人共骗购5张移动电话卡,由顾成全出售给他人使用,共造成电信资费损失24256.02元,其间,丁某也拿取一张电话卡自己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4464.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