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各区动态

各区动态

为动迁居民排忧解难,为上访百姓法律援助

    日期:2008-02-28     作者:律公科    阅读:4,887次
    2007年6月,新建华师大一附中二期房屋动拆迁工程(教园二期)动迁基地有103人次95户被拆迁居民因为“前后不一致”、“自购房补贴”、“共有产补偿”等问题情绪激动,多次集体上访区政府,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区信访办和区动拆迁总指挥部的关心下,瑞虹新城动拆迁指挥部集思广益,采取“引入律师、参与化解”的创新措施,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该地块上访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为全面、专业、及时地化解矛盾,天一律师事务所组成了以张善美主任为首的“教园二期维稳、化解专项工作组”,同时抽调了所里的骨干律师,主要参与共同制订《化解方案》、接待对动迁公司《信访答复》不服的上访居民,依法进行尽职调查。
    2007年7月份至12月,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接待并受理不服动迁公司《信访答复书》的上访居民72户,仔细听取上访居民的诉求及理由,并制作谈话笔录。在安抚上访居民情绪、降低上访频率的同时,全面了解和掌握了上访矛盾的焦点所在,将化解拆迁矛盾规范在法律范围的框架内。
    同时,律师采取了上居民家中实地探望,去房地局、指挥部查阅基地动迁政策,去动迁公司调取居民动迁资料等方式,全面排摸,认真梳理,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之上,出具个案《法律意见书》供政府参考,协助依法化解上访矛盾。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为百姓排忧解难,密切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锁定事实、用法论理。让老百姓相信法律是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二是区别对待、依法解决。指挥部根据《法律意见书》的建议,指导动迁公司实事求是处理上访诉求。
   “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这是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共中央提出的“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要求。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