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5日,深圳市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深圳市鸿景翠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审查批准,认为兰天律师在过去的一个年度中,向其提供了专业、到位、负责、及时的法律服务,而该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法律服务需求的要求越来越高,经综合考评和研究,决定继续聘用兰天律师担任该公司2007-2008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并于当日签署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