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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等收入家庭不能买经济适用房

    日期:2007-09-14     作者:方益波    阅读:1,269次
    杭州市房管局13日公布了最新制订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引人注目的是,新的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其收益的一半以上要上交政府。

这一《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它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杭州市房管局称,《办法》出台前,反复修改和完善,广泛征求了社会各层面的意见,这是杭州有效破解人民群众“住房难“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破解“住房难“,打造全民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决心。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为,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杭州市还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新政策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据悉,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审批制度,建立从街道公示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复审公示的多级审核制度。列入选房公告范围的申请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准购证》作废,且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据介绍,杭州市自1999年正式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至今,共组织了23次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合计推出房源近三万套,建筑面积266万多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效果。统计表明,目前,杭州老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市区住房成套率达到了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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