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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而谏之完善律师行业民主自律

    日期:2011-04-01     作者:朱洪超    阅读:3,609次

八届律协监事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大律师代表对监事会的期望为动力,以推动上海律师业的发展为目标,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广大律师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律协理事会的理解配合下,在市律协秘书处的积极工作下,依据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积极地履行职责,有效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加强监事会制度理论探讨,全覆盖研究、学习监事会工作的各类课题,在传承和创新的探索中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一)以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大政方针、社会大局的需要、上海律师群体的根本利益和协会章程以及监事会工作规则作为监事会行使职能的依据。
(二)监事会是律协监督机构、理事会是律协决策机构、秘书处是律协执行机构,三者分工不同、各司其职、良性互动,互相辅翼、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致力于构建“合法”、“合规”、“高效”、“和谐”的律协工作团队机制。
(三)监事会工作要到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到位不错位。“到位”是第一性的问题,先要敢于、善于解决第一性的问题,才有机会科学解决“缺位”、“越位”以及可能发生的“错位”问题。
(四)监事会要遵循责任感、分寸感、原则性、灵活性的工作方针,尊重理事会工作,积极保障和督促理事会为广大律师的根本利益服务。
(五)监事个人作为律师代表,可以在研究和破解一系列问题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在代表监事会发表意见时,应以监事会集体讨论的意见为准。
八届律协监事会重视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监事会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定位、工作方针、工作方法上的创设,已在全国监事会论坛和交流中被称之为“上海模式”而被其他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所借鉴、学习,发挥上海律协监事会“先行者”的作用。

二、以协会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为依据,围绕市律协的各项工作,严格履行监事会职责,全过程参与市律协“议、审、决、行”的各个工作环节。
(一)监事会共委派监事长和监事列席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多达220余人次,提出了100余项监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二)进行监事会工作方法和理念创新,创造性地采用《监督建议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方式,对事关上海律师根本利益之专项性工作进行监督,内容包括经费预算的编制、律工委经费的核拨、远离中心城区的律师培训问题等。

三、以广大律师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核心,全覆盖走访各区县律工委,深入调研了解广大律师的心声。
监事会先后赴全市18个区县律工委进行了走访调研,汲取广大律师的智慧,认真总结提炼带有规律性的经验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积极向理事会建言献策,建议内容包括:
(一)五大结构性调整问题:即会费收支的结构性调整、市律协和区县律工委工作职能的完善性调整、市律协行业规范的健全性调整、律师培训在内容与方法上的专业性调整以及秘书处培训、激励机制的常态化调整。
(二)律协工作三大属性问题:即律协工作应具有政治性、社会性、行业性三大属性,动员、组织律师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服务。
(三)涉及律师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1、关注“两大民生”问题:既要关注业外百姓之民生,也要关注业内会员的民生,其中尤其要关注税负、社保金问题及老年、青年律师的执业生态等。
2、深化“两大结合”问题:既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律协之间的两结合管理模式,也要认真研究市律协和区县律工委工作层面的两结合管理模式。
3、探索“两大拓展”问题:既要全面拓展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积极打造为我国“四个建设”特别是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服务的律师队伍;也要拓展律师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专业支撑作用。
八届律协监事会的工作在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下,致力于与理事会、秘书处共同构建和谐高效的工作团队,我们期待也坚信下一届的市律协监事会工作将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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