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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律师进学校”,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日期:2011-11-09     作者:黄浦区律工委    阅读:8,771次

      近年来,黄浦区司法局积极推进“律师进学校”工作,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有效提高了教育机构依法管理水平。为更好地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服务职能,2011年,黄浦区司法局不断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对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人员结构、考评机制进行调整,并取得良好效果。主要体现:

      一是工作理念上的调整。随着学校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传统校园伤害、人事劳动等纠纷数量有所减少,学校依法管理的重心逐渐从事后“处理型”,向事前“预防型”转变。因此,司法局根据学校需求的变化调整工作理念,不仅将律师服务停留在为学校解决法律争议的层面上,而且根据学校的特点和需要,探索学校依法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法制宣传教育上来,通过推进法律进“第一课堂”、教师专题法制教育、家长法制讲座、开展重点法制宣传活动等形式,对教师、学生、家长加强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相关群体的法律意识。

      二是工作方式上的调整。增设定期法律咨询服务。由学校根据自身需要,组织法律顾问定期到学校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以面对面个性化指导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提高法律服务效果。同时,编辑法律知识简报,律师事务所针对与学校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事件以及当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每季度编写法律知识简报,提供给学校参考。

      三是人员结构的调整。以“精简人员、提高质量”为原则,进一步精简法律顾问队伍,集中培养擅长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律师队伍,为教育机构获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提供队伍保障。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实行法律顾问“淘汰制”,根据学校意见及时调整法律顾问配备。律师因本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学校法律顾问的,区司法局与区教育局另行调整法律顾问人选,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四是考评机制的调整。为保证学校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对律师进行有效的考评,考评采取“双轨制”。一方面,要求律师认真填写《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手册》,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在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填写完毕的《工作手册》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至区司法局,并同时发送一份给学校负责人备案;另一方面区教育局每学年一次向学校征询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确保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得到教育机构的充分肯定,教育机构对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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