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今年6月28日,该院台州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胡文琴起诉被告林帮法、陈祥炎渔需物资供应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拖欠原告的渔需物资款。庭审中,原、被告各方就争议事项进行了举证、质证。最终经法庭审理认定,被告林帮法为欠条上所写的“浙椒渔运588”船的船东,另一被告陈祥炎系负责帮船东林帮法向原告购买渔用物资的经手人,虽欠条出自陈祥炎之手,但欠款责任应由林帮法承担,法官当庭判决被告林帮法归还原告的全部欠款,驳回原告对被告陈祥炎的诉讼请求。
为体现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法官在当庭宣判过程中,详细分析了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并充分阐述裁判的依据和理由,尔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认证、说理部分的庭审笔录就有好几页纸。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当场表示服判。被告方律师蒋海潮表示:办案法官对庭审进程的把握有度,坚持晓之以理、判之以法的审判方式,始终体现出司法为民、文明办案的工作作风,真正令我们胜败皆服。为表达对法官的敬佩之意,蒋律师回去后专门给法庭寄来了一封表扬信。
相类似的表扬信和锦旗,该院今年来已收到十多封(面),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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