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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律师赞扬法官践行“三项承诺”好

    日期:2007-08-13     作者:王舜毕    阅读:2,273次
    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台州巡回法庭收到案件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蒋海潮寄来的一封信,信中写道:“有陈晓明这样对人热情,作风正派的高素质法官,我们官司虽败诉但也无憾。如果所有法官都能像陈法官这样,司法公正就实现了,上诉案件也会没有了”。

    原来,在今年6月28日,该院台州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胡文琴起诉被告林帮法、陈祥炎渔需物资供应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拖欠原告的渔需物资款。庭审中,原、被告各方就争议事项进行了举证、质证。最终经法庭审理认定,被告林帮法为欠条上所写的“浙椒渔运588”船的船东,另一被告陈祥炎系负责帮船东林帮法向原告购买渔用物资的经手人,虽欠条出自陈祥炎之手,但欠款责任应由林帮法承担,法官当庭判决被告林帮法归还原告的全部欠款,驳回原告对被告陈祥炎的诉讼请求。

    为体现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法官在当庭宣判过程中,详细分析了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并充分阐述裁判的依据和理由,尔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认证、说理部分的庭审笔录就有好几页纸。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当场表示服判。被告方律师蒋海潮表示:办案法官对庭审进程的把握有度,坚持晓之以理、判之以法的审判方式,始终体现出司法为民、文明办案的工作作风,真正令我们胜败皆服。为表达对法官的敬佩之意,蒋律师回去后专门给法庭寄来了一封表扬信。

    相类似的表扬信和锦旗,该院今年来已收到十多封(面),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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