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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在法庭扭打 两人被拘留15天

    日期:2007-08-08     作者:新京报    阅读:1,702次
    8月3日,因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诉讼代理人被朝阳法院处以拘留15天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事发现场的工作人员介绍,当日上午,信某诉李某、北京海开纪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双方签阅笔录过程中,北京海开纪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人赵某出言挑衅,原告代理人、北京乾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某随即对其回骂。书记员劝阻无效后双方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宋某用雨伞击打赵某头部及身体,致赵某头部受伤。

事发后,朝阳法院组织人员分别对二人以及当时在场的目击者进行谈话。赵某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宋某虽认可有过激言行,但拒不认错并坚称自己系正当防卫。

朝阳法院称,鉴于两人在法庭的过激言行,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影响了法院工作,已经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宋某作为执业律师,无视律师职业准则与法庭纪律,与对方代理人互骂互殴,严重损害了律师的职业形象,故对二人做出上述处罚决定。同时,法院向律师宋某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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