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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办理操作流程

    日期:2011-06-01     作者:市律协秘书处    阅读:5,716次

一、报名及缴费
 律师行业年金保险报名及续费工作每年度集中开展一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操作。具体流程:
 1. 请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 http://www.lawyers.org.cn)首页左上角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登入会员中心,点击“2011年度行业年金报名”;
 2. 点击导入律师列表,系统自动从会员系统中导入本所所有律师名单,对不参加行业年金的律师请选中后删除;
 3. 点击导入行政人员列表,系统自动从会员系统中导入本所所有行政人员名单,对不参加行业年金的行政人员请选中后删除(未在列表中出现的行政人员请到行政人员管理功能中增加好后再点击导入);
 4. 默认最低个人缴费金额为500元,如果超出此数额,请选中要修改的人员名单,按编辑修改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必须为500的整数倍);
 5. 操作完成后请先点击“提交报名”,再点击“打印报名表”;
 6. 报名表打印后,首次参加行业年金的人员需在相应签字栏中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是否首次参加,系统会自动判断);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交市律协会员部;
 7. 请将个人缴费款项统一由律所转账给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帐号: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316117-00003013550
二、退保
 退保操作需提供如下材料,并由被保险人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办理退保申请手续:
 1. 《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年金类)》,需在 “被保险人签名”处签名,表明被保险人知晓退保事宜
 2. 《团体年金保险个人凭证》原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 被保险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6. 被保险人离职证明(如果被保险人因离职退保,需提供离职证明。“离职证明”要求必须是投保单位加盖人力资源部章的退工单(注:退工单由上海市劳动局印制)

三、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由被保险人提供如下材料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办理手续:
 1. 《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年金类)》,需在 “被保险人签名”处签名,表明被保险人认可
 2.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年金领取
  被保险人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女50岁,男60岁),可以在保险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年金领取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 《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付费类)》(个人申请使用)
 2. 《团体年金保险个人凭证》原件
 3. 被保险人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 被保险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五、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身故,可由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需提供如下材料至保险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1. 《理赔申请书》
 2. 《团体年金保险个人凭证》原件
 3.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提供的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4.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 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
 6. 经公安机关注销的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7. 病历(如果是疾病死亡,需要提供死亡小结)
 8. 意外事故死亡,还应同时提供相关的警方的证明文件,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工伤事故的应提供工伤事故报告、剪报等
 9. 受益人或继承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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