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工会公职律师试点
日期:2007-04-16
作者:杨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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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青岛市总近日在全市开展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青岛市总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加强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人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社会上招聘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充实到工会公职律师队伍中;二是在工会系统内培训一批公职律师,培训对象应为现职工会专(兼)职干部,同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培训后统一参加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颁发公职律师资格证书。
设立工会公职律师办事机构。区(市)总工会统一设立“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内设公职律师办事机构,并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接受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职律师的管理要在上级工会领导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指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为所属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