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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借条”的故事

    日期:2007-02-04     作者:张凛    阅读:2,875次
    刘某是有妇之夫,马女士则是离异独处,均已年届不惑。两人在舞厅相遇后,感情急剧升温。在双方甜蜜的交往中,由于马女士经济比较宽裕,两人的一切开销,包括生活费用、外出游玩费用,乃至刘某治病的费用都由马女士支付。出于对刘某的信任,马女士甚至把自己的银行存折和保险箱的钥匙、密码都交给他保管。刘某则乘便“借用”了马女士的5万元存款和价值2万元的金项链一根。
    这种关系持续了近一年,刘某又有了新欢。痛苦的马女士决心结束这种不正常的关系。但这对刘某来说等于失去一棵摇钱树,他岂肯罢休?一天深夜,他以了断此事为由约马女士出来面谈,却要求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遭到马女士断然拒绝。刘某恼羞成怒,要求赔偿“分手费”,否则,会杀了她一家人。马女士被纠缠了两个多小时,无奈之下,只好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据,才得以脱身。
    于是,刘某手持借条,不停地向马女士追讨并伴之以威胁恐吓。马女士不堪其扰,只好到警署报案。谁知没多久,马女士就接到了法院传票:刘某把她给告了!
    马女士找到我寻求帮助。在仔细听完她的讲述后,从她对此事的情绪反应,我基本判定马女士所言具有较强的可信度。于是,在安慰她的同时,我给她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关系:
    由于目前刘某手持借条,一般情况下,若无相反的证据,马女士应承担还款的义务。但按照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必须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才能生效。因此,我们只要收集证据证明刘某没有出借这笔钱款的能力、也没有实际交付行为,成功的希望是很大的;虽然,刘某在本案中有胁迫的嫌疑,法律规定因欺诈、胁迫而为的行为无效,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证明这点在实际操作上具有相当的难度。所以,我们立足点应在于证明前者。
    办理委托之后,代理 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走访了当事人的众多邻居、朋友,做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思想工作;到警署将马女士报案材料复印下来;并取得了刘某的收入证明;安排马女士与刘某通话同时进行了录音;将双方交往过程中的消费记录、支付凭证也作了梳理。然后,精心准备了多达三十多个法庭发问问题。
    经过一系列的周密准备,随着法庭上代理 律师证据的一一出示和一波紧追一波的发问,刘某已经语无伦次,紧张得连手都在发抖。由于这些证据从侧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让法官确信刘某没有出借10万元的经济能力,也没有实际交付。刘某自知理亏,只好撤回了对马女士的起诉。(作者为上海汇亚 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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