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3日,以“新法实施与仲裁实践创新”为主题的第八届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会在金华举办。本次活动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业务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金才、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宁宁、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永标、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小清出席会议并发表致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杰应邀出席交流活动并发表主题演讲,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章敏、杭州仲裁委员会(萧山分会)副秘书长陈勇强、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林文飞、舟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夏明国应邀出席会议并作发言。会议通过“线下会场+图文直播”形式进行。沪皖苏浙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代表以及多位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参加线下会议。
(交流活动会场)
本届交流活动由开幕环节、主题演讲、圆桌讨论、闭幕环节组成。开幕环节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郑舒木主持,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金才、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宁宁、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永标、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小清作开幕致辞。
(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郑舒木主持开幕环节)
(浙江律协陆金才副会长开幕致辞)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金才对专家学者、仲裁机构代表、律师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仲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律师是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新修订的《仲裁法》已正式实施,其在仲裁程序优化、司法审查标准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对律师的仲裁法律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地律师齐聚一堂,通过深入研讨,能够进一步凝聚共识、碰撞思想,为新仲裁法的准确实施贡献律师界的智慧,为长三角仲裁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上海律协黄宁宁副会长开幕致辞)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宁宁认为,仲裁发展与律师业发展相得益彰,共同反映涉外法治建设两个重点工作。本届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会就新法实施中涉及的重点领域仲裁实务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在关注新实施的《仲裁法》之外,律师也应关注《商事调解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等与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建设相关,与经济活动、业务创新相关的其他新法实施。
(安徽律协孙永标副会长开幕致辞)
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永标在致辞中指出,如何准确把握新法精神,在仲裁实践中推陈推陈出新,以更高水平的仲裁服务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是长三角律师必须共同回答的时代之问。四地律师需进一步深化在仲裁领域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共育与成果共创,共同推动仲裁法律服务的规则衔接机制创新和能力提升,为把长三角建设成为仲裁服务优选地,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江苏律协王小清副会长开幕致辞)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小清提出,作为长三角仲裁律师,在应对新法实施与仲裁实践的创新时,需要做到:一是顺势不逆势,面对新挑战,抓住新机遇,先行先试;二是借势不守势,将地方已有专业深度的仲裁做法与经验推广共享到整个长三角区域,实现协同共试;三是造势不等势,协作打造区域优势,共享仲裁事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主题演讲环节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丹丹主持。
(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丹丹主持主题演讲环节)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教授宋杰作了题为《仲裁中的程序和类案问题》的主题演讲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杰主题演讲)
本届交流活动的圆桌讨论环节分为“谢新仲裁法实施与仲裁实践”“金融与并购领域仲裁实践”“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仲裁实践”“涉外与国际贸易领域仲裁实践”四大板块,共有来自长三角三省一市的20位嘉宾登台发言。
讨论第一板块“新仲裁法实施与仲裁实践”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凯主持。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章敏作“深学笃行新仲裁法,律仲同心共启新征程”发言;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双作“仲裁‘法律问题上诉权’的比较法观察与中国路径展望”发言;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隽铭作“新仲裁法实施中的‘最后一公里’”发言;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委会委员、安徽微洲律师事务所主任任翔作“新《仲裁法》对仲裁业务办理思路的影响与实务应对”发言;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得生作“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的有效衔接”发言。
(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凯主持圆桌讨论一)
(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章敏发言)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双发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隽铭发言)
(安徽微洲律师事务所主任任翔发言)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得生发言)
(圆桌讨论一嘉宾合影)
讨论第二板块“金融与并购领域仲裁实践”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振安主持。杭州仲裁委员会(萧山分会)副秘书长陈勇强作“关于‘定向增发、差额补足’类协议的效力认定”发言;浙江方子律师事务所主住方刚成作“从‘可选项’到‘最优解’——调仲结合化解金融纠纷的制度机遇与实践路径”发言;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程钟作“证券市场‘抽屉协议’的效力认定、穿透裁判与风险防范”发言;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委会委员、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荔作“浅谈新《仲裁法》助力金融与并购交易的实务研究”发言;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陈静瑶作“股权回购中投资人优先顺位条款的效力实现——从‘科创投资诉卓越科技’与‘产业基金诉安盾科技’案看投资人权利保护”发言。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振安主持圆桌讨论二)
(浙江方子律师事务所主住方刚成发言)
(杭州仲裁委员会(萧山分会)副秘书长陈勇强发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程钟发言)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荔发言)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陈静瑶发言)
(圆桌讨论二嘉宾合影)
圆桌讨论第三板块“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仲裁实践”由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委会副主任王瑞影主持。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林文飞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结算条款在实践中的理解与运用——以案例为视角的深度解析”发言;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桑晓伟作“从‘以鉴代审’到‘以裁驭鉴’——新《仲裁法》下仲裁庭在建设工程鉴定中程序主导权重构”发言;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纬(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寅哲作“仲裁鉴定程序中的几个问题”发言;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委会委员、安徽信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永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与边界——新仲栽法视角下实际施工人仲裁资格问题研究”发言;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崇迪作“建工司法解释(二)背景下挂靠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前瞻”发言。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委会副主任王瑞影主持圆桌讨论三)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林文飞发言)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桑晓伟发言)
(上海市建纬(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寅哲发言)
(安徽信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永发言)
(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崇迪发言)
(讨论第三板块嘉宾合影)
圆桌讨论第四板块“涉外与国际贸易领域仲裁实践”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宋政平主持。舟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夏明国作“舟山产业优势赋能海事商事仲裁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海事商事争议解决服务高地”发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伟伟作“从中越商事仲裁视角浅析——跨境投资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策略”发言;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仇少明作“高科技(半导体)产业供应链跨境争议解决——跨境仲裁与商事调解的协同路径”发言;安微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委会委员、安徽省淮河船检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李鹏作“多元化纠纷解决视域下海事仲调衔接机制的创新与优化”发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陈喆作“国际仲裁的‘破’与‘立’——破除出海纠纷误区,提升跨境争议应对能力”发言。
(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宋政平主持圆桌讨论四)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伟伟发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仇少明发言)
(安徽省淮河船检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李鹏发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陈喆发言)
(圆桌讨论四嘉宾合影)
闭幕环节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贤弼主持。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委会主任沈雪冰发布本届交流活动的成果《第八届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会论文荟萃》、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业务委员会主任钱智发布《撤销仲裁裁决相关业务操作指引》。作为本届交流活动的聚英荟萃之作,《论文荟萃》汇集了来自三省一市共29名作者著作的25篇优秀论文,代表着本届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活动的圆满收官。
(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贤弼主持闭幕环节)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沈雪冰主任
发布《第八届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会论文荟萃》)
(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业务委员会主任钱智发布《撤销仲裁裁决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在现场观众共同见证下,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郑舒木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毛惠刚交接了“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活动接力杯”,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毛惠刚代表第九届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活动承办方致欢迎辞。
(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郑舒木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毛惠刚交接接力杯)
(成果发布和交接仪式四人合影)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毛惠刚宣布第九届交流活动将于明年在上海举办,承办方将做好东道主,传好接力棒,完成好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活动的使命与担当。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毛惠刚致欢迎辞)
在长三角律师同仁的共同努力下,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活动已经在长三角乃至全中国拥有了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长三角仲裁共同体沟通交流,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正处于发展的新征程。长三角仲裁律师交流活动作为长三角仲裁共同体的专业化交流平台,将在新的起点上,携手前行,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