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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见钧律师在沪青律师研修班上讲授有关职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服务

    日期:2001-02-1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3,978次
2月15日下午,汇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见钧律师在沪青律师实务研修班上,介绍了有关职工持股制度方面的法律服务。职工持股制度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并受到政府和职工普遍欢迎的一项制度。杨律师介绍了职工持股的形式和特点,职工持股制度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律师参与职工持股制度的作用和做法,建立职工持股制度需要完善的相关政策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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