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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三年任职 四大心得

    日期:2011-06-01     作者:贾明军    阅读:3,412次
一、 尊重“前辈”及长者,工作中多听取委员意见
  八届律协业务研究会首开了主任演说竞选模式,我侥幸竞选成功。但当选的兴奋还没有享受片刻,就面临主任分工的问题。当时民委会确定的三位副主任都是“长辈”级的著名律师,而我是一个30出头的“毛头小伙儿”,要“领导”前辈,我是一点儿都没有信心;另外,当时民委会很多委员都是资深律师,并且有些都是连任了几届的“老”前辈,如何服众、开展工作是最大的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我确立了“虚心求教、热情服务”的理念,尊敬前辈与长者,团结平辈,树立“服务”而不是“职务”理念,做决定的时候多听取各位副主任及委员的意见,以促进民委会工作的开展。“以诚相待”的结果还不错,几位前辈级的副主任也都很“够意思”,工作也很积极。“孤木难成林”,没有副主任的积极配合以及广大委员的积极参与,研究会的活动基本是开展不起来的。
 二、 光有“热情”与“责任心”还不够,工作还要讲究方式与方法
  热情与责任心是担当业务研究会主任的前提,但更重要的是在工作中讲究技巧与方法,甚至很多细节都要注意到。比如,有些律师在成为委员后很少参加研究会的活动,对这种现象作为主任不能一味埋怨人家缺席,更多的是多点儿反省,即为什么人家不愿意来活动、是不是自己在选题上有什么问题。另外,即使要批评委员不尽责,最好也是私下探讨式的方式,而不宜在民委会议上隐指或数落。另外,研究会还经常会收到全市律师的疑难案例研讨请求。有的申请纯粹是业务研究交流,也有个别希望以“律师协会”的名义影响案件。作为研究会主任,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既不能打击律所、律师的积极性,也不能一概承揽,曲解律协服务的性质。
 三、 业务研讨要有重点、有主线,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刚刚担任主任时,心情也兴奋、工作很积极,组织了大量的活动。在年底工作总结时领导虽然肯定了工作热情,但也指示要围绕主线。刚听到领导的“批评”心里很委屈,但梳理活动主题时却发现开展的大量活动主题都很分散,没有多少有影响、有成果的活动。因此,在第二年的工作开展中,自己就致力于活动主线的把握以及大型、有影响的论坛与研讨的组织,并且及时归纳总结研究报告或会议综述,使研究会的工作显得清晰和有脉络。
 四、 正视岗位性质,适当调整心态
 研究会主任是一个服务律师的头衔,不能把自己当成“干部”、以“领导”自居,在委员和广大律师面前指手画脚。不然,不仅引起众人反感,而且还会使自己陷入“孤家寡人”的境地。另外,在开展活动时,一定要了解和遵循律协的各类办事流程和条件,不能擅自做主,否则会有“做事不讨好”的感觉,从而引发消极怠工心态。比如,活动开展、经费额度与审批都要严格遵照流程,有时候不能讲“人情”和“面子”。在受到“委屈”时,要多反省自己哪里出了问题,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而不能怨天尤人,意志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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