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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绘法治政府建设未来走向——上海发布首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具体举措明确监督规范行政权力

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11-10-29     作者:陆一波    阅读:3,889次
本报记者  陆一波

    酝酿了一年多的 《上海市依法行政 “十二五”规划》,昨天正式发布。

    这是上海首次编制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在全国也属于率先之列。《规划》一经公布,便引起各方关注,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规划》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决策机制优化、政府立法进步等8个方面37项任务,描绘了上海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未来走向”,“将成为今后五年上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总抓手,推进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

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作为全国最早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省级政府,上海在政府机构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很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杨寅也坦言,我们在依法行政的观念、制度、能力建设上还与法治政府要求和社会普遍期待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新的起点上、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看来,《规划》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并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这恰恰体现了上海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高度自觉。”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谈到,《规划》提出的 “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总目标,其实包含了四个方面的考虑:体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要求;实现与市“十二五”规划“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目标的协调一致;符合“上海法治政府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这一定位;立足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凸显法治的服务、保障和调节功能。

干部任职晋升将评议依法行政

    “当前,一些侵害到群众利益的问题,往往是行政机关应作为而不作为、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乱作为、或者根据自身利益需要有选择地作为而造成的。”盛雷鸣表示,《规划》中的许多内容都触及到了政府的自身利益,突出了 “规范”二字。

    “规范”首先表现在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观念和能力上。《规划》的一大亮点便是要求在领导干部任职考察中增加依法行政情况的评议内容,“过去也一直对领导干部强调依法行政,但没有具体到任职考察和晋升依据,此举将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刘华表示。

    其次,“规范”表现在制度和程序的健全上。据透露,未来五年,上海将率先制定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3部规章,分别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和行政收费管理规范。“这些制度和程序,将促使政府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专家表示。

    “规范”还表现在监督实效的提高。法制办负责人坦言,目前,有的行政机关对来自其他方面的监督不适应、不重视、不回应;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公信力还有所欠缺。因此,《规划》明确建立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整改制度,试点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及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从而更全方位地增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破除影响创新转型的制度障碍

    刘华指出,《规划》把“助推创新”作为“十二五”本市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提了出来,强调政府应当积极破除影响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原因就在于,“十二五”期间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情况,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新的制度来规范和引导,这就需要积极推动新制度的出台;同时,一些现有制度规范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要通过评估和清理机制,对滞后的制度规范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在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刘华分析指出,为解决执法不作为和迟作为、推诿扯皮以及实现执法资源利用最大化和保障执行有效力,《规划》提出建立健全促进及时执法和有效执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指定管辖和协议管辖机制,以及逐步建立与实有居住人口和行政管理事项相匹配的执法力量配置制度和机关自查、政府法制部门定期检查与社会评议三者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

    杨寅指出,《规划》制定之后关键在落实。要与人大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制定相衔接,更要与市、区县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相衔接,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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