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游客下海游泳需签生死状 律师认为无效

    日期:2007-07-31     作者:高昂    阅读:1,537次
    昨天,记者从京城旅行社了解到,暑期选择到海滨城市旅游的 游客 增多,而游客在国内游行程中如果要下水游泳则需要先和旅行社签订一份“免责协议”。

中旅总社国内游运营总监介绍,暑期到大连、青岛、葫芦岛、厦门、北海、海南等海边旅游的游客增多,一些海滨城市也人满为患,考虑到游客安全,旅行社不会提倡游客到海中或者河里 游泳 ,如果游客执意如此,则需要和导游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游泳属于个人行为和旅行社无关。

据记者了解,暑期正是海滨游的旺季,旅行社的这种做法几乎成为行规,青岛方面的地接旅行社甚至有不成文的规定,团队游客是不允许下海洗海澡的,除非游客跟旅行社签份“协议”,虽然外地游客对此意见很多,而旅行社却表示这是为游客着想。 

国旅总社国内游总部张经理说,旅行社这样做都是被游客“吓”的,他们不 希望 游客下海,完全是出于游客利益考虑,现在整个行业都这么操作,不让游客下海就是怕出事,出了事谁都承担不起,跟游客签“协议”也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旅行社不了解游客的水性如何,发生意外的事故率很高。对旅行社的“苦心”,游客们不是很理解。

北京华堂 律师 事务所律师韩建伟认为,这个协议应是无效的,因为旅行社作为服务方在旅行过程中有义务保障被服务方(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强行要求游客签订该协议,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这是一份不平等的 合同 ,旅行社没有权力强迫游客来签订此类协议。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